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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设厅印发“关于设立房地产评估、咨询、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和申报程序、年检要求”和“贵州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等级(暂行)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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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设厅印发“关于设立房地产评估、咨询、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和申报程序、年检要求”和“贵州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等级(暂行)标准”的通知


  
各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建设局、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贵州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搞活房地产交易,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现将“关于设立房地产评估、咨询、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和申报程序、年检要求”和“贵州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等级(暂行)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分级管理的规定,请各城市、地、州、市作好资质的初审和复审工作。
  
  附:
  
  1.关于设立房地产评估、咨询、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和申报程序、年检要求;
  
  2.贵州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等级(暂行)标准。
  
  
贵州省建设厅
  
   二000年四月六日

  
  
关于设立房地产评估、咨询、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和申报程序、年检要求

  
  一、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3.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
  
  4.有规定数量的专业人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二、申报程序:
  
  1.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预先核准中介服务企业名称;
  
  2.持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中介服务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件、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申报表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城市和地、州房地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初审和复审;
  
  3.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审批,领取相应的资质证书;
  
  4.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申请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办理纳税登记;
  
  6.到所在地房地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申办中介服务机构资质需备资料:
  
  1.按规定如实填写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申报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定的企业名称证件或加盖工商管理部门用于申办资质专用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固定经营场所(办公地点)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合法证明文件(所有权证书或租赁证明);
  
  5.验资证明;
  
  6.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7.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8.外商投资企业除上述条件外,还应持有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的有关审批手续。
  
  四、年检要求:
  
  (一)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每两年核定一次。逢年检的每年十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为年检时期。此期间不按时报检的机构,按自动放弃资质处理。
  
  (二)年检申报程序:
  
  1.向所在地房地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资质年检,领取并按要求填写年检申报表和准备其它附件;
  
  2.由所在城市和地、州房地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初检和复检,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签署意见并在资质副本上加盖年检专用印章。
  
  3.对不符合原定资质标准或不参加资质年检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房地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原资质审批部门审定后给予降级或吊销资质等级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吊销营业执照;
  
  (三)年检需备资料:
  
  1.按要求如实填写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年检申报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中介服务项目业绩、收费情况等统计年报资料;
  
  4.纳税收据的复印件;
  
  5.人员接受业务培训、知识更新的情况;
  
  6.其它有关文件、证明。
  
  贵州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等级(暂行)标准
  
  一、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等级:
  
  资质级别:(一级)
  
  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专业人员:7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从业持证人员占总人员比例:70%;
  
  从业时间、业绩要求: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连续四年以上,每年独立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从业限制:专业人员只允许在一家评估机构受聘从业;
  
  审批权限:建设部;
  
  营业范围:可跨省、区、市从事各类房地产评估。
  
  资质级别:(二级)
  
  注册资本:70万元以上;
  
  专业人员:5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从业持证人员占总人员比例:70%;
  
  从业时间、业绩要求: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连续三年以上;每年独立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
  
  从业限制:专业人员只允许在一家评估机构受聘从业;
  
  审批权限:省建设厅;
  营业范围:省内从事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等房地产价格评估。
  
  资质级别:(三级)
  
  注册资本:40万元以上;
  
  专业人员:3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从业持证人员占总人员比例:70%;
  
  从业时间、业绩要求: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连续二年以上;每年独立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
  
  从业限制:专业人员只允许在一家评估机构受聘从业;
  
  审批权限:省建设厅;
  
  营业范围:注册地城市区域内从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评估项目。
  
  资质级别:(临时级)
  
  注册资本:40万元以上;
  
  专业人员:3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从业持证人员占总人员比例:70%;
  
  从业时间、业绩要求:达不到三级条件者;
  
  从业限制:专业人员只允许在一家评估机构受聘从业;
  
  审批权限:省建设厅;
  
  营业范围:注册地城市区域内从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的评估项目。
  
  二、房地产咨询机构资质等级:
  
  资质级别:(一级)
  
  流动资金:50万元以上;
  
  专业人员:有房地产经济、法律、评估、建筑、会计等中级以上职称(或在房地产部门工作五年以上,持有咨询上岗证)8人以上;
  
  从业限制:专业人员只允许在一家评估机构受聘从业;
  
  审批权限:省建设厅;
  
  营业范围:省内从事房地产法律、政策、交易、评估、金融咨询、房地产中介活动、信息服务以及其它房地产咨询业务。
  
  资质级别:(二级)
  
  流动资金:30万元以上;
  
  专业人员:有房地产经济、法律、评估、建筑、会计等中级以上职称(或在房地产部门工作五年以上,持有咨询上岗证)5人以上;
  
  从业限制:专业人员只允许在一家评估机构受聘从业;
  
  审批权限:省建设厅;
  
  营业范围:省内从事房地产法律、政策、交易、评估、金融咨询、房地产中介活动、信息服务以及其它房地产咨询业务。
  
  资质级别:(三级)
  
  流动资金:10万元以上;
  
  专业人员:有房地产经济、法律、评估、建筑、会计等中级以上职称(或在房地产部门工作五年以上,持有咨询上岗证)3人以上;
  
  从业限制:专业人员只允许在一家评估机构受聘从业;
  
  审批权限:省建设厅;
  
  营业范围:注册地城市区域内从事房地产法律、政策、交易、评估、金融咨询、房地产中介活动、信息服务以及其它房地产咨询业务。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等级:
  
  资质级别:(一级)
  
  流动资金:50万元以上;
  
  专业人员:有房地产经济、评估及经纪人、法律、建筑、会计等中级以上职称(或在房地产部门工作五年以上,持有上岗证)8人以上;
  
  从业限制:专业人员只允许在一家评估机构受聘从业;
  
  审批权限:省建设厅;
  
  营业范围:省内接受当事人委托,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介绍、代理、咨询等服务业务;介绍房屋买卖、租赁、调换对象,代办房地产交易等有关手续。
  
  资质级别:(二级)
  
  流动资金:30万元以上;
  
  专业人员:有房地产经济、评估及经纪人、法律、建筑、会计等中级以上职称(或在房地产部门工作五年以上,持有上岗证)5人以上;
  
  从业限制:专业人员只允许在一家评估机构受聘从业;
  
  审批权限:省建设厅;
  
  营业范围:省内接受当事人委托,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介绍、代理、咨询等服务业务;介绍房屋买卖、租赁、调换对象,代办房地产交易等有关手续。
  
  资质级别:(三级)
  
  流动资金:10万元以上;
  
  专业人员:有房地产经济、评估及经纪人、法律、建筑、会计等中级以上职称(或在房地产部门工作五年以上,持有上岗证)3人以上;
  
  从业限制:专业人员只允许在一家评估机构受聘从业;
  
  审批权限:省建设厅;
  
  营业范围:注册地城市区域内接受当事人委托,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介绍、代理、咨询等服务业务;介绍房屋买卖、租赁、调换对象,代办房地产交易等有关手续。

贵州省建设厅印发“关于设立房地产评估、咨询、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和申报程序、年检要求”和“贵州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等级(暂行)标准”的通知


  
各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建设局、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贵州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搞活房地产交易,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现将“关于设立房地产评估、咨询、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和申报程序、年检要求”和“贵州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等级(暂行)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分级管理的规定,请各城市、地、州、市作好资质的初审和复审工作。
  
  附:
  
  1.关于设立房地产评估、咨询、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和申报程序、年检要求;
  
  2.贵州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等级(暂行)标准。
  
  
贵州省建设厅
  
   二000年四月六日

  
  
关于设立房地产评估、咨询、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和申报程序、年检要求

  
  一、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3.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
  
  4.有规定数量的专业人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二、申报程序:
  
  1.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预先核准中介服务企业名称;
  
  2.持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中介服务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件、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申报表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城市和地、州房地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初审和复审;
  
  3.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审批,领取相应的资质证书;
  
  4.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申请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办理纳税登记;
  
  6.到所在地房地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申办中介服务机构资质需备资料:
  
  1.按规定如实填写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申报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定的企业名称证件或加盖工商管理部门用于申办资质专用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固定经营场所(办公地点)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合法证明文件(所有权证书或租赁证明);
  
  5.验资证明;
  
  6.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7.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8.外商投资企业除上述条件外,还应持有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的有关审批手续。
  
  四、年检要求:
  
  (一)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每两年核定一次。逢年检的每年十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为年检时期。此期间不按时报检的机构,按自动放弃资质处理。
  
  (二)年检申报程序:
  
  1.向所在地房地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资质年检,领取并按要求填写年检申报表和准备其它附件;
  
  2.由所在城市和地、州房地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初检和复检,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签署意见并在资质副本上加盖年检专用印章。
  
  3.对不符合原定资质标准或不参加资质年检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房地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原资质审批部门审定后给予降级或吊销资质等级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吊销营业执照;
  
  (三)年检需备资料:
  
  1.按要求如实填写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年检申报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中介服务项目业绩、收费情况等统计年报资料;
  
  4.纳税收据的复印件;
  
  5.人员接受业务培训、知识更新的情况;
  
  6.其它有关文件、证明。
  
  贵州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等级(暂行)标准
  
  一、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等级:
  
  资质级别:(一级)
  
  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专业人员:7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从业持证人员占总人员比例:70%;
  
  从业时间、业绩要求: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连续四年以上,每年独立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从业限制:专业人员只允许在一家评估机构受聘从业;
  
  审批权限:建设部;
  
  营业范围:可跨省、区、市从事各类房地产评估。
  
  资质级别:(二级)
  
  注册资本:70万元以上;
  
  专业人员:5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从业持证人员占总人员比例:70%;
  
  从业时间、业绩要求: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连续三年以上;每年独立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
  
  从业限制:专业人员只允许在一家评估机构受聘从业;
  
  审批权限:省建设厅;
贵州省建设厅印发“关于设立房地产评估、咨询、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和申报程序、年检要求”和“贵州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等级(暂行)标准”的通知
贵州省建设厅
黔建房产通发[2000]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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