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2004]第21号令)的精神,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促进企业公平竞争,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决定对我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我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如下: 一、最低工资标准为: 一类区:由400元调整为550元; 二类区:由360元调整为500元; 三类区:由320元调整为45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一类区:由4.6元调整为6.3元; 二类区:由4.1元调整为5.7元; 三类区:由3.6元调整为5.1元; 三、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区域划分及适用范围附后。 四、月最低工资标准含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各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并认真贯彻执行。 上述标准从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区域划分及适用范围 二OO六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 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区域划分及适用范围 地区 一类地区 二类地区 三类地区 最低工 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 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 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 工资标准 550元 6.3元 500元 5.7元 450元 5.1元 贵阳市 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小河区、清镇市 开阳县 息烽县、修文县 遵义市 红花岗区、 汇川区、赤水市、 仁怀市 桐梓县、湄潭县、遵义县、余庆县、 绥阳县、习水县 道真县、凤冈县、正安县、务川县 六盘水市 钟山区、盘县特区 六枝特区、水城县 安顺市 西秀区 平坝县 普定县、关岭县、 镇宁县、紫云县 毕节地区 毕节市 纳雍县、织金县、 金沙县、黔西县 赫章县、大方县、威宁县 铜仁地区 铜仁市、玉屏县 印江县、江口县、德江县、 石阡县、思南县、万山特区、沿河县、松桃县 黔东南州 凯里市 镇远县、施秉县 黄平县、榕江县、台江县、 丹寨县、岑巩县、天柱县、 黎平县、锦屏县、剑河县、 雷山县、三穗县、从江县、 麻江县 黔南州 都匀市 贵定县、福泉市 龙里县、长顺县、瓮安县、 惠水县、罗甸县、荔波县、 三都县、独山县、平塘县 黔西南州 兴义市 兴仁县、安龙县 普安县、册亨县、望谟县、 贞丰县、晴隆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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