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 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妥善解决物价上涨因素对移民搬迁建房的影响,维护移民合法权益和库区社会稳定,保证西 部大开发战略顺利实施,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房屋补偿标准 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移民房屋补偿标准的原则 调整移民房屋补偿标准,要把握好以下原则:坚持国家审定的实物指标不变,以国家审定的 补偿标准为基础,依据价格上涨幅度进行调整;坚持同一时段、同一地区补偿标准基本一致 ;坚持价格引导、鼓励搬迁。 二、调整移民房屋补偿标准的范围 本次调整的范围是我省实施“西电东送”工程以来建设的大中型水电工程,包括乌江洪家渡 、引子渡、索风营、构皮滩、彭水、大花水;清水江三板溪、挂治;红水河龙滩、平班;北 盘江光照等大中型水电工程。 三、调整的方法和标准 以《建筑工程预算师手册》和《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的定额为基础,用统 计部门公布的建筑安装工程价格指数,对移民房屋补偿标准进行调整。洪家渡、引子渡、索 风营三个水电工程移民房屋补偿标准,采用2002、2003两年的年度建筑安装工程价格指数进 行调整;其他水电工程移民房屋补偿标准,采用2002、2003、2004三个年度和2005上半年的 建筑安装工程价格指数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移民房屋补偿标准详见附表。 调整我省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房屋补偿标准,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移民 合法权益,切实解决移民建房困难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电站建设业主要树 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把省委、省人民政府的这项重要决 策落实到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移民办要及时协调各电站业主,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由 电站业主及时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调整概算专题报告,按程序报省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执 行。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宣传和解释工作,把调整移民房屋补偿标准特别是资金的分解 兑现工作做细做实,不断推进我省大中型水电工程水库移民的搬迁安置,确保“西电东送” 工程顺利实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九月二日 附件: 贵州省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房屋补偿单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 │││框架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木结构│土木结构│ ├────────┼──┼────┼────┼────┼───┼────┤ │在建电站│公房│516 │426 │332 │ 253│215 │ │├──┼────┼────┼────┼───┼────┤ ││私房│431 │388 │304 │ 238│215 │ ├────────┼──┼────┼────┼────┼───┼────┤ │洪家渡、引子渡、│公房│/│389 │309 │ 239│200 │ │索风营水电站├──┼────┼────┼────┼───┼────┤ ││私房│/│352 │282 │ 224│200 │ └────────┴──┴────┴────┴────┴───┴────┘ 说明:1.房屋包括正房和偏房,偏房的单价按同类结构正房单价的75%计算。 2.调整单价低于原审定单价的,按原审定单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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