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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紧急重大情况信息报送标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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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紧急重大情况信息报送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紧急重大情况信息报送标准(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制定《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紧急重大情况信息报送标准(试行)》,是我省加强政府系统自身工作制度建设、切实贯彻落实2004年7月召开的全国政府系统秘书长办公厅主任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政务信息报送制度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制度,促进政务信息工作高效、规范、有序和紧急重大情况的及时报告和处置。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紧急重大情况信息报送标准(试行)》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系统应急值守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确保及时报送和处置紧急重大情况而制定的。省人民政府值班室负责接收各地、各部门上报省人民政府的紧急重大情况信息。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按照“有情必报、逐级上报、规范运作、安全保密”的工作原则,及时、准确上报紧急重大情况信息,信息内容应具备时间、地点、造成损害情况、涉及范围、先期处置采取的措施、拟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基本要素。凡发生紧急重大情况,各地、各部门必须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黔府发[2004]25号)的规定,在事发后4小时内将信息报告省人民政府,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突发事件并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一月十九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需要,促进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务信息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主要任务是反映政府工作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动态,当好政府领导的参谋和助手,为政府领导了解情况、实施决策、指导工作提供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信息服务。
  
  第三条 政务信息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紧紧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不断拓宽领域、创新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第四条 政务信息工作以为本级政府服务为重点,同时为上级政府和下级政府做好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完善信息工作报送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信息渠道快捷、畅通和及时报送。
  
  第二章 政务信息工作机构和队伍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督查室是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政务信息工作机构,负责收集、编辑全省政务信息;负责向省人民政府领导和国务院办公厅报送政务信息;负责对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 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要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工作机构,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政务信息工作,并配备政务信息工作专职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务信息工作机构,配备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工作。
  
  第七条 政务信息工作机构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部署,积极主动做好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报送、审核、反馈和存档等工作。
  
  (二)围绕一定时期内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向政府领导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信息、专题信息或综合信息。
  
  (三)加强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政务信息工作的指导,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经验交流,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加强政务信息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务信息工作的指导,建立和完善政务信息网络。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办公室、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各信息直报点要明确一名政务信息工作联络员,负责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
  第三章 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第九条 各级政务信息工作机构应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研究制定政务信息工作计划,适时明确信息报送要点,建立完善信息约稿制度和信息采用情况通报制度。
  
  第十条 下级政府要及时向上级政府报送信息;政府各部门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报送信息;约稿信息应严格按约稿通知明确的具体要求报送。
  
  第十一条 向上级政府或部门报送的信息,要经本级政府或部门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必要时应经政府或部门分管领导直至主要领导审核、签发。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报送政务信息工作情况纳入省直机关年度目标考核。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每月通报全省政务信息采用情况,年终进行考核评比。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将政务信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政务信息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四章 政务信息工作基本要求
  
  第十三条 政务信息工作要提高质量,增强针对性,为政府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建设法制政府、加强行政监督、提高行政效能、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服务。
  
  第十四条 政务信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信息内容应全面、准确、及时;信息来源应真实可靠,做到数据准确,论据充分;信息文稿应做到要素齐全,条理性、逻辑性强,文字简明扼要,表述准确规范。
  
  (二)重大紧急情况信息的报送按《省政府值班工作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要坚决防止报喜不报忧、以偏概全,杜撰虚假信息等情况发生。要大力精简信息刊物,防止乱报滥发信息。
  
  第十五条 各级政务信息工作机构要在为各级领导做好信息服务的同时,按照《全国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在遵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政府专网和政府门户网站,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及时公开。
  
  第十六条 各级政务信息工作机构要加强同党报、党刊和其它新闻媒体的联系与沟通,及时收集和掌握各种经济和社会动态信息,向各级政府领导提供信息服务。
  
  第十七条 各级政务信息工作机构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源数据资料库及其管理系统,确保政务信息安全、及时、迅速地处理、传递和存储。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适时安排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参加各种会议、阅读文件、参与调查研究等,积极为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做好工作创造条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并根据需要适时修订。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紧急重大情况信息报送标准(试行)》(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紧急重大情况信息报送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紧急重大情况信息报送标准(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制定《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紧急重大情况信息报送标准(试行)》,是我省加强政府系统自身工作制度建设、切实贯彻落实2004年7月召开的全国政府系统秘书长办公厅主任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政务信息报送制度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制度,促进政务信息工作高效、规范、有序和紧急重大情况的及时报告和处置。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紧急重大情况信息报送标准(试行)》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系统应急值守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确保及时报送和处置紧急重大情况而制定的。省人民政府值班室负责接收各地、各部门上报省人民政府的紧急重大情况信息。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按照“有情必报、逐级上报、规范运作、安全保密”的工作原则,及时、准确上报紧急重大情况信息,信息内容应具备时间、地点、造成损害情况、涉及范围、先期处置采取的措施、拟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基本要素。凡发生紧急重大情况,各地、各部门必须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黔府发[2004]25号)的规定,在事发后4小时内将信息报告省人民政府,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突发事件并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一月十九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需要,促进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务信息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主要任务是反映政府工作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动态,当好政府领导的参谋和助手,为政府领导了解情况、实施决策、指导工作提供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信息服务。
  
  第三条 政务信息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紧紧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不断拓宽领域、创新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第四条 政务信息工作以为本级政府服务为重点,同时为上级政府和下级政府做好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完善信息工作报送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信息渠道快捷、畅通和及时报送。
  
  第二章 政务信息工作机构和队伍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督查室是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政务信息工作机构,负责收集、编辑全省政务信息;负责向省人民政府领导和国务院办公厅报送政务信息;负责对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 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要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工作机构,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政务信息工作,并配备政务信息工作专职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务信息工作机构,配备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工作。
  
  第七条 政务信息工作机构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部署,积极主动做好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报送、审核、反馈和存档等工作。
  
  (二)围绕一定时期内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向政府领导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信息、专题信息或综合信息。
  
  (三)加强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政务信息工作的指导,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经验交流,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加强政务信息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务信息工作的指导,建立和完善政务信息网络。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办公室、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各信息直报点要明确一名政务信息工作联络员,负责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紧急重大情况信息报送标准(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黔府办发[200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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