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开展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达标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应指矿山〔2011〕27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促进矿山救援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综合素质,根据《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aq1009-2007)要求,定于11月中旬开展2011年度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达标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各省(区、市)矿山救援管理部门于11月15日前组织完成本辖区矿山救护队自检、互检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于11月15日-11月30日组织全国矿山救护队互检。
二、检查标准
检查验收内容和标准按照《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执行,检查中如发现救护队存在组织机构不健全、领导班子配备不完善、主要技术装备配备不齐全及有关人员培训复训不符合要求等任何一项问题,该救护队均不得评为特级。
三、工作要求
1.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认真做好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达标检查验收工作,矿山救援管理部门要抽调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
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组织13个“互检工作小组” ,对2011年全国矿山救护队达标验收工作进行互检,审核省(区、市)自检达标等级,每个省(区、市)抽查2~3支矿山救护队(重点抽查特级队)。互检工作小组组长和成员由各单位(见附件1)推荐,组长单位推荐3人,1人为组长,2人为成员;非组长单位各推荐2人为成员。组长从矿山救援管理机构分管矿山救护工作的人员中推荐,成员从大型矿山企业分管救护工作的负责人和矿山救护队指挥员中推荐。被考核省(区、市)各推荐1名联络人。各单位务必于11月5日前将推荐参加互检工作的人员名单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
3. 11月15日在北京召开检查验收工作组长座谈会,研究部署检查验收工作重点内容和方法,安排调研任务,明确工作要求。
联 系 人:闫绍华
联系电话:010-64463773、64463754(传真)
电子邮件:yanshh@chinasafety.gov.cn
附件:1.互检工作小组组成及考核区域
2.推荐参加互检工作人员回执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1:
互检工作小组组成及考核区域
组号
| 组长单位
| 成员单位
| 考核区域
| 第一组
| 内蒙古
| 内蒙古、山西、辽宁
| 河北、山东
| 第二组
| 北京
| 北京、辽宁、黑龙江
| 湖南、广西
| 第三组
| 吉林
| 吉林、黑龙江、山西
| 福建、江西
| 第四组
| 河北
| 河北、河南、湖北
| 新疆、宁夏
| 第五组
| 陕西
| 陕西、江西、广西
| 江苏、安徽
| 第六组
| 湖南
| 湖南、湖北、安徽
| 吉林、黑龙江
| 第七组
| 福建
| 福建、安徽、河南
| 甘肃、新疆兵团
| 第八组
| 新疆兵团
| 新疆兵团、江苏、甘肃
| 贵州、云南
| 第九组
| 贵州
| 贵州、云南、四川
| 山西、内蒙古
| 第十组
| 重庆
| 重庆、四川、云南
| 河南、湖北
| 第十一组
| 山东
| 山东、广西、江西
| 陕西、青海
| 第十二组
| 宁夏
| 宁夏、甘肃、新疆
| 北京、辽宁
| 第十三组
| 青海
| 青海、新疆、江苏
| 重庆、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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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推荐参加互检工作人员回执
省(区、市)
|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手机
| 互检单位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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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检单位
联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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