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加强全国矿山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队伍综合素质,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8年颁布的《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要求,定于10月上旬至11月中旬组织开展2009年度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达标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0月9-30日,各省(区、市)矿山救援管理部门组织本辖区矿山救护队开展自检、互检。11月1-1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组织全国矿山救护队开展互检。 二、检查内容 检查验收标准、内容按照《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执行。 三、工作要求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达标检查验收工作,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业务部门要抽调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 为做好全国矿山救护队达标验收互检工作,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组织十二个“互检工作小组”,审核所检查省(区、市)自检达标等级,并抽查2~3支矿山救护队。参加互检工作的各组组长和成员由各省(区、市)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推荐,组长单位推荐3人,1人为组长,2人为成员,其他参加互检工作的单位各推荐2人为成员。担任组长的从省(区、市)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负责分管矿山救护工作的同志中推荐,担任成员的从矿山救护队指挥员中推荐。各单位务必于10月20日前将推荐参加互检工作人员名单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 3. 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各省(区、市)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以及“互检工作小组”要分别写出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情况、经验总结、存在的问题及分析、今后开展检查验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书面材料和电子版于11月18日前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 联 系 人:闫绍华、张安琦 联系电话:010-64463773、64463298 电子邮件:zhangaq@chinasafety.gov.cn 附件:1.互检工作小组安排表 2.推荐参加互检工作人员回执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综合部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1: 互检工作小组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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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号 |
组长单位 |
成员单位 |
考核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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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 |
河北 |
河北、山西、内蒙古 |
湖南、广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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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组 |
内蒙古 |
内蒙古、北京、辽宁 |
河南、湖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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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组 |
辽宁 |
辽宁、吉林、黑龙江 |
贵州、云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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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组 |
吉林 |
吉林、河南、湖北 |
重庆、四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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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组 |
安徽 |
安徽、河北、山东、青海 |
吉林、黑龙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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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组 |
山东 |
山东、福建、江西 |
山西、内蒙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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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组 |
湖南 |
湖南、江苏、安徽 |
甘肃、新疆、
新疆建设兵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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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组 |
重庆 |
重庆、贵州、云南 |
河北、山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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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组 |
贵州 |
贵州、重庆、四川 |
陕西、宁夏、青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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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组 |
陕西 |
陕西、湖南、广西 |
江苏、安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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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组 |
宁夏 |
宁夏、甘肃、新疆 |
北京、辽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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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组 |
新疆 |
新疆、陕西、宁夏、青海 |
福建、江西 | 附件2: 推荐参加互检工作人员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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