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标准著作权纠纷给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标准著作权纠纷给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收到你庭关于标准著作权纠纷的函。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标准的性质
  
  关于标准的性质,我们同意你庭的意见:强制性标准是具有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推荐性标准不属于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
  
  二、标准著作权的归属
  
  根据来函中A出版社提供的情况,本案诉争图书涉及的标准均由国家技术监督局组织制定,包括提出计划、批准起草计划、组织起草工作、组织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审定草案、审查批准报批稿、正式发布实施、实施监督检查等。制定标准的费用也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支付。根据著作权法及实施条例关于法人作品规定的精神,从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出发,如果A出版社的上述介绍属实,应认为上述标准中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的著作权属于国家技术监督局。
  
  三、著作权与行政特许
  
  正如你庭认为的,标准由国家指定的出版部门出版,"是一种经营资格的确认,排除了其他出版单位的出版资格。"我们理解,这种出版资格是一种类似特许性质的行政权,是权力,而不是著作权性质的民事权利。出版社基于这种行政特许开展出版业务并取得经济利益,并不等于说,出版社的经济利益来自于行政权。带给出版社经济利益的是出版社从作者取得的出版权,即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一部分。国家授予出版社行政特许是为了国家便于领导、监督出版事业,并不是让出版社将行政特许直接转化为经济利益。这是我国的特有情况,严格地说,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制度。如果不是这样,就等于承认,权力转化为金钱是合法的,卖书号是受法律保护的。这样的结论显然是荒唐的。行政权产生的基础必然是行政法,例如出版管理条例,而不是著作权法一类的民事法律。行政法的执法部门也不同于著作权法的执法部门,两者是有区别的。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
  
  一九九九年八月四日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标准著作权纠纷给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
国家版权局
权司[1999]50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国家版权局公告2010年第1号--《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章程》、《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和《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转付办法》的公告   下一条: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综合部关于征求《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行业标准意见的函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289.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