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统计汇总截至目前所有通过验收的示范区情况(包括通过验收的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以及省、市、县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填写《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情况汇总表》(附件2)。 三、提交一份近年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作总结,重点总结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和经验,以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作的建议,要求简明扼要,字数1500字以内。 四、相关表格可以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www.sac.gov.cn)下载,按照填表说明填写表格,数据要准确、真实。2005年8月1日前将所有材料汇总后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农轻和地方部,要求纸质和电子文件同时上报。 二〇〇五年七月一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情况统计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