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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我国国际标准化工作调查与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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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我国国际标准化工作调查与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国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实现我国从过去被动采用国际标准到主动积极跟踪和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战略性转变,落实国家标准委《关于推动我国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意见》(国标委国际[2004]47号),国家标准委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关于我国国际标准化工作调查和评价工作。
  
  我国国际标准化工作调查和评价工作是今后开展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基础性工作,将为今后一段时期内有效开展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提供主要参考依据。现将此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评价和分析我国各技术领域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的状况;
  
  (二)为确定我国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重点领域提供客观依据;
  
  (三)经过综合评价,确定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重点领域的优先次序;
  
  (四)根据确定的优先次序,集中现有财力和人力,推动我国重点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二、工作内容及调查范围
  
  (一)工作主要内容
  
  1.我国国际标准化工作重点领域的调查;
  
  2.我国国际标准化重点领域的评价;
  
  3.评价结果的汇总与分析;
  
  4.评价结果的审核及认定。
  
  (二)调查范围
  
  1.所涉及的国际标准化机构
  
  本次调查与评价工作涉及到以下两类国际标准化机构:
  
  (1)ISO、IEC和ITU等国际标准化组织;
  
  (2)CAC、WHO等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国际组织。
  
  2.国内标准化机构
  
  参加本次调查与评价工作的国内标准化机构(详细名单请在国家标准委网站查阅):
  
  (1)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分技术委员会,其中暂停工作的不参加本次调查与评价工作;
  
  (2)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国内技术对口单位;
  
  (3)其他有关标准化技术机构。
  
  三、调查及评价工作要求
  
  本次调查与评价采用我国国际标准化工作调查与评价填报系统。
  
  (一)请认真阅读《关于我国国际标准化工作调查与评价工作的说明》(附件1),领会此次工作的任务要求。
  
  (二)请从国家标准委网站(www.sac.gov.cn)上下载“填报系统安装程序”及操作手册,认真阅读《我国国际标准化工作重点领域和评价调查表》(填报系统),做好填报工作。
  
  (三)上报时间要求;没有分技术委员会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对口单位及标准化技术机构请于10月15日前完成填报工作,并上报调查表;分技术委员会请于10月10日前完成填报工作,并报送所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10月15日前完成填报汇总以及审核工作,上报调查表。
  
  (四)报送地址:
  
  服务器IP地址:218.30.96.55(填报系统已设置完毕,如需修改将另行通知)
  
  E_mail地址:zxfof163.com@163.com、zjh518@sina.com
  
  通信地址:北京海淀首体南路2号716室周京淮(收)100044
  
  各单位(除分技术委员会以外)将完成后的调查表直接报送上述指定地点。国家标准委将公布认定结果并印送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五)上报材料
  
  应包括:书面材料一份(加盖公章,分技术委员会也需提供盖章后的书面材料);电子版材料(上报方法见附件2《关于填报我国国际标准化工作重点领域和评价调查表的说明》)。
  
  (六)我国国际标准化工作调查与评价工作是今后推动国内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基础性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完成此次填报工作。国家标准委将对不按时、按质完成调查与评价的单位通报批评,并记入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考核记录。
  
  联系人:李东方
  
  电话:010-82262630
  
  传真:010-82260660
  
  E-mail:lidf@sac.gov.cn
  
  附件:1.关于我国国际标准化工作调查与评价工作的说明
  
  2.关于填报《我国国际标准化工作重点领域和评价调查表》的说明(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二00四年九月二日

  
  附件1:
  
  
关于我国国际标准化工作调查与评价工作的说明

  
  一、工作目标
  
  1.全面评价和分析我国各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化工作的状况;
  
  2.为确定我国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重点领域提供客观依据;
  
  3.经过综合评价,确定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重点领域的优先次序;
  
  4.根据确定的优先次序,集中现有财力和人力,推动我国重点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二、调查范围
  
  (一)所涉及的国际标准化机构
  
  本次调查与评价工作涉及如下两类国际标准化机构:
  
  1.ISO、IEC和ITU等国际标准化组织;
  2.CAC、WHO等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国际组织。
  
  (二)国内标准化机构
  
  参加本次调查与评价工作的国内标准化机构:
  
  1.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分技术委员会,其中暂停工作的不参加本次调查与评价工作;
  
  2.尚未成立国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国内技术对口单位;
  
  3.其他有关标准化技术机构。
  
  三、主要工作内容
  
  1.《我国国际标准化工作调查表》的填报
  
  国内各有关标准化机构,使用统一的填报系统,填写并上报《我国国际标准化工作重点领域和评价调查表》。
  
  2.我国国际标准化工作重点领域的评价
  
  依据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细则,采用定量记分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国内各相关领域进行评价。
  
  3.评价结果的汇总与分析
  
  对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并对关键指标进行统计、对比与分析,形成《我国国际标准化工作重点领域评价分析报告》。
  
  4.评价结果的审核及认定
  
  在《我国国际标准化工作重点领域评价分析报告》的基础上,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及认定。
  
  四、评价方法
  
  采用定量分析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定量分析:通过制订统一的定量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对各领域进行定量计分,并提供详细的排序、统计、对比等数据。
  
  专家评议:组织专家对各领域进行关键内容核实、核校各领域定量计分,并对可行性、重要性和国家支持的必要性进行评估。
  
  五、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如下图所示。
  
  六、评价结果
  
  1.对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对关键指标进行统计、对比,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我国国际标准化工作重点领域评价分析报告》;
  
  2.在《我国国际标准化工作重点领域评价分析报告》的基础上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认定,完成《我国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优先次序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我国国际标准化工作调查与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国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实现我国从过去被动采用国际标准到主动积极跟踪和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战略性转变,落实国家标准委《关于推动我国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意见》(国标委国际[2004]47号),国家标准委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关于我国国际标准化工作调查和评价工作。
  
  我国国际标准化工作调查和评价工作是今后开展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基础性工作,将为今后一段时期内有效开展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提供主要参考依据。现将此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评价和分析我国各技术领域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的状况;
  
  (二)为确定我国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重点领域提供客观依据;
  
  (三)经过综合评价,确定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重点领域的优先次序;
  
  (四)根据确定的优先次序,集中现有财力和人力,推动我国重点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二、工作内容及调查范围
  
  (一)工作主要内容
  
  1.我国国际标准化工作重点领域的调查;
  
  2.我国国际标准化重点领域的评价;
  
  3.评价结果的汇总与分析;
  
  4.评价结果的审核及认定。
  
  (二)调查范围
  
  1.所涉及的国际标准化机构
  
  本次调查与评价工作涉及到以下两类国际标准化机构:
  
  (1)ISO、IEC和ITU等国际标准化组织;
  
  (2)CAC、WHO等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国际组织。
  
  2.国内标准化机构
  
  参加本次调查与评价工作的国内标准化机构(详细名单请在国家标准委网站查阅):
  
  (1)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分技术委员会,其中暂停工作的不参加本次调查与评价工作;
  
  (2)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国内技术对口单位;
  
  (3)其他有关标准化技术机构。
  
  三、调查及评价工作要求
  
  本次调查与评价采用我国国际标准化工作调查与评价填报系统。
  
  (一)请认真阅读《关于我国国际标准化工作调查与评价工作的说明》(附件1),领会此次工作的任务要求。
  
  (二)请从国家标准委网站(www.sac.gov.cn)上下载“填报系统安装程序”及操作手册,认真阅读《我国国际标准化工作重点领域和评价调查表》(填报系统),做好填报工作。
  
  (三)上报时间要求;没有分技术委员会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对口单位及标准化技术机构请于10月15日前完成填报工作,并上报调查表;分技术委员会请于10月10日前完成填报工作,并报送所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10月15日前完成填报汇总以及审核工作,上报调查表。
  
  (四)报送地址:
  
  服务器IP地址:218.30.96.55(填报系统已设置完毕,如需修改将另行通知)
  
  E_mail地址:zxfof163.com@163.com、zjh518@sina.com
  
  通信地址:北京海淀首体南路2号716室周京淮(收)100044
  
  各单位(除分技术委员会以外)将完成后的调查表直接报送上述指定地点。国家标准委将公布认定结果并印送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五)上报材料
  
  应包括:书面材料一份(加盖公章,分技术委员会也需提供盖章后的书面材料);电子版材料(上报方法见附件2《关于填报我国国际标准化工作重点领域和评价调查表的说明》)。
  
  (六)我国国际标准化工作调查与评价工作是今后推动国内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基础性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完成此次填报工作。国家标准委将对不按时、按质完成调查与评价的单位通报批评,并记入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考核记录。
  
  联系人:李东方
  
  电话:010-82262630
  
  传真:010-82260660
  
  E-mail:lidf@sac.gov.cn
  
  附件:1.关于我国国际标准化工作调查与评价工作的说明
  
  2.关于填报《我国国际标准化工作重点领域和评价调查表》的说明(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二00四年九月二日

  
  附件1:
  
  
关于我国国际标准化工作调查与评价工作的说明

  
  一、工作目标
  
  1.全面评价和分析我国各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化工作的状况;
  
  2.为确定我国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重点领域提供客观依据;
  
  3.经过综合评价,确定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重点领域的优先次序;
  
  4.根据确定的优先次序,集中现有财力和人力,推动我国重点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二、调查范围
  
  (一)所涉及的国际标准化机构
  
  本次调查与评价工作涉及如下两类国际标准化机构:
  
  1.ISO、IEC和ITU等国际标准化组织;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我国国际标准化工作调查与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标委国际[2004]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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