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 你部第二十二局《关于报批gb15308-2006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函》(公科信标准[2009]7号)收悉。经研究,批准gb15308-2006《泡沫灭火剂》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并在《中国标准化》杂志2009年第4期公布。 修改单见附件。 附件:gb15308-2006《泡沫灭火剂》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二○○九年三月十日 附件: gb15308-2006《泡沫灭火剂》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3月10日批准,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gb15308-2006《泡沫灭火剂》国家标准修改内容如下: 一、第2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 1、“gb4351-1997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修改为“gb4351.1-2005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2、删除“gb15368-1994 手提式机械泡沫灭火器”。 二、第4章 要求 1、表5 “表面张力/(mn/m)”和“界面张力/(mn/m)”两项指标的“样品状态”均由“温度处理前、后”修改为“温度处理前”;“灭火时间/s”和“1%抗烧时间/s”两项指标的“样品状态”均由“温度处理前、后”修改为“温度处理前或后”; 2、表6 “表面张力/(mn/m)”和“界面张力/(mn/m)”两项指标的“样品状态”均由“温度处理前、后”修改为“温度处理前”;“灭火时间/s”指标的“样品状态”由“温度处理前、后”修改为“温度处理前或后”; 3、 表1、表5、表6中“q235钢片”修改为“q235a钢片”,“lf21铝片”修正为“3a21铝片”。 4、第4.2.4.1条修改为“灭火器用泡沫灭火剂的物理、化学性能应符合表1的相应要求。” 5、删除第4.2.4.2条以及表10、表11及表12。 6、第4.2.4.3条修改为: 4.2.4.2灭火器用泡沫灭火剂的灭火性能应符合表10的要求。 表10 灭火器用泡沫灭火剂的灭火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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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规格 |
灭火剂类别 |
燃料
类别 |
灭火
级别 |
不合格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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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l |
afff/非ar、afff/ar、fffp/非ar fffp/ar、p/非ar、p/ar 、fp/非ar、fp/ar、s/非ar 、s/ar |
橡胶工业用溶剂油 |
≥55b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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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ff/ar、 fffp/ar、p/ar 、fp/ar、s/ar |
99%丙酮 |
≥21b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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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ff/非ar、afff/ar、fffp/非ar fffp/ar、p/非ar、p/ar 、fp/非ar、fp/ar、s/非ar 、s/ar |
木垛 |
≥1a |
a | 三、第5章 试验方法 1、第5.10.7.2条“试验步骤”中列项a),“按图5在油盘周围布置……”修改为“按图10在油盘周围布置……” 2、第5.10.9.1条最后一段,“……,但其喷射性能符合gb 4351-1997标准相应的要求。”修改为“……,但其喷射性能符合gb 4351.1-2005标准相应的要求。” 3、删除第5.10.9.3条 4、第5.10.9.4条修改为: “5.10.9.3 a类灭火试验 试验模型、试验条件、试验步骤及试验评定按gb 4351.1-2005中7.2的规定进行。” 5、第5.10.9.5条修改为: “5.10.9.4 b类灭火试验 a)溶剂油火灭火试验 试验模型、试验条件、试验步骤及试验评定按gb 4351.1-2005中7.3的规定进行,不同的是试验燃料为符合sh 0004要求的橡胶工业用溶剂油。 b) 丙酮火灭火试验 圆形油盘用钢板制造,钢板厚度2mm~3mm,油盘深度不大于200mm,油盘沿口加强边宽度不大于50mm。燃料为99%丙酮,燃料层厚度不小于50mm,不得加入清水。灭火试验的预燃时间为(120±5)s。其余试验方法按gb 4351.1-2005中7.3.2、7.3.3.3、7.3.4的规定进行。” 四、第6章 检验规则 1、第6.1 条中,删除“、预混型灭火器用泡沫灭火剂不少于75kg”。 2、第6.2 条中,“灭火器用泡沫灭火剂为:凝固点、ph值、表面张力(成膜型)、发泡倍数、25%析液时间。”修改为“灭火器用泡沫灭火剂为:凝固点、ph值、表面张力(成膜型)、灭火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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