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要求,更好地服务于提高农业综合素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适应发展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现就进一步做好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示范区项目原则上围绕大宗作物区域化布局、园艺产品集约化生产、畜牧水产规模化养殖、“菜蓝子”工程、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营林造林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等类型进行选项。
  
  (二)示范区应优先选择预期可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科技含量高的项目;示范区要地域连片,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标准化生产管理基础,有集约化、产业化发展优势,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
  
  (三)示范区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视农业标准化工作,将农业标准化工作纳入当地的经济发展规划,对示范区建设有总体规划安排、具体目标要求、相应的政策措施和经费保证。
  
  (四)示范区有龙头企业、行业(产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带动,农民积极参与。有一定的农业标准化工作基础,有相对稳定的技术服务和管理人员。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示范区建设要以实施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为主要任务,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引导示范承担单位建立以技术标准为核心,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相配套的标准体系。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二)要掌握和了解各环节标准实施情况,建立标准实施情况反馈机制。通过示范区建设,对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进一步验证,提出建设性意见,促进标准水平的提高。
  
  (三)要有计划地对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者进行标准化培训。重视从农民中培养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积极分子和带头人,逐步培育一支农业标准化的技术推广队伍。
  
  (四)要加大示范区成果宣传,增强带动辐射效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和展览会、展销会等形式,展示标准化农产品,宣传示范区成果,普及标准化知识,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项目组织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围绕本地区优势主导产业、特色农产品生产和行业发展的重点,积极组织、优选精品项目。国家标准委将进一步加大经费支持力度。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的要求对项目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信息汇总表》(附件1)和《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附件2),申报材料及其电子版于2010年7月15日前报国家标准委。每个单位组织上报的项目数量控制在10个左右。
  
  (三)国家标准委对上报项目组织综合评审,符合示范区总体布局和各项规定的,批准实施。
  
  标准委联系人:陈伟亮 010-82262610
  
  书面材料邮寄地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食品与农业标准化研究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邮编:100088)
  
  收 件 人:席兴军
  
  联系电话:010-58811644(材料报送确认查询)
  
  邮箱:xixj@cnis.gov.cn
  
  附件:1.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信息汇总表
  
  2.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附件1:
  
  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信息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基本现状及目标任务,800字以内)
  
  承担
  
  单位
  
  参加单位
  
  (每个单位单独占一行)
  
  承担单位/参加单位的主要工作任务
  
  所在地区
  
  (详细到县)
  
  经费概算
  
  (万元)
  
  联系人
  
  联系
  
  地址
  
  电话
  
  联系E-mail
  
  
  附件2:
  
  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
  
  示范区项目名称:
  
  承 担 单 位:
  
  保 证 单 位:
  
  起 止 年 月: 年月至年月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年月
  
  
  
  填写说明
  
  1、示范区项目名称用:“×××标准化示范区”表达。
  
  2、承担单位是指承担示范区项目的质量技术监督、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也可为县级人民政府、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协会;保证单位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行业管理关部门;参加单位是指参与项目实施的单位。
  3、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报的项目填写任务书中第一到第八项;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上报的项目填写任务书中第一到第九项。
  
  4、本任务书一式三份,字迹要工整清晰。
  
  
  一、申请示范项目的内容、目的和意义
  
  二、示范目标任务
  
  (包括:标准覆盖面、质量目标、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以及示范辐射作用等方面)
  
  三、示范区建设的基本条件
  
  (从现有规模,基础设施,技术力量,工作基础等几方面简要介绍示范区建设已经具备的条件)
  
  四、示范区建设的组织管理
  
  五、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方案及保障措施
  
  (围绕标准体系、检测体系建设、贯彻实施、宣传培训、示范推广、经费支持等方面详细说明):
  
  计划进度:
  
  
  
  
  
  
  
  阶段目标:
  
  项目目标考核时间:
  
  
  
  六、经费来源
  
  1、当地政府经费投入
  
  2、有关单位经费投入
  
  3、下拨补助经费(按三年计,分年度和总计)
  
  补助经费主要用于:
  
  七、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
  
  承担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参加单位(盖章):
  
  1、单位名称: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2、单位名称: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3、单位名称: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八、保证单位(盖章):
  
   年月日
  
  
  
  
  
  九、国务院有关部门标准化主管机构(盖章)
  
   年月日
  
  
  
  
  
  
  
  十、管理单位(盖章):
  
  年月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要求,更好地服务于提高农业综合素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适应发展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现就进一步做好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示范区项目原则上围绕大宗作物区域化布局、园艺产品集约化生产、畜牧水产规模化养殖、“菜蓝子”工程、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营林造林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等类型进行选项。
  
  (二)示范区应优先选择预期可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科技含量高的项目;示范区要地域连片,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标准化生产管理基础,有集约化、产业化发展优势,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
  
  (三)示范区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视农业标准化工作,将农业标准化工作纳入当地的经济发展规划,对示范区建设有总体规划安排、具体目标要求、相应的政策措施和经费保证。
  
  (四)示范区有龙头企业、行业(产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带动,农民积极参与。有一定的农业标准化工作基础,有相对稳定的技术服务和管理人员。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示范区建设要以实施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为主要任务,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引导示范承担单位建立以技术标准为核心,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相配套的标准体系。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二)要掌握和了解各环节标准实施情况,建立标准实施情况反馈机制。通过示范区建设,对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进一步验证,提出建设性意见,促进标准水平的提高。
  
  (三)要有计划地对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者进行标准化培训。重视从农民中培养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积极分子和带头人,逐步培育一支农业标准化的技术推广队伍。
  
  (四)要加大示范区成果宣传,增强带动辐射效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和展览会、展销会等形式,展示标准化农产品,宣传示范区成果,普及标准化知识,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项目组织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围绕本地区优势主导产业、特色农产品生产和行业发展的重点,积极组织、优选精品项目。国家标准委将进一步加大经费支持力度。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的要求对项目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信息汇总表》(附件1)和《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附件2),申报材料及其电子版于2010年7月15日前报国家标准委。每个单位组织上报的项目数量控制在10个左右。
  
  (三)国家标准委对上报项目组织综合评审,符合示范区总体布局和各项规定的,批准实施。
  
  标准委联系人:陈伟亮 010-82262610
  
  书面材料邮寄地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食品与农业标准化研究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邮编:100088)
  
  收 件 人:席兴军
  
  联系电话:010-58811644(材料报送确认查询)
  
  邮箱:xixj@cnis.gov.cn
  
  附件:1.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信息汇总表
  
  2.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附件1:
  
  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信息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基本现状及目标任务,800字以内)
  
  承担
  
  单位
  
  参加单位
  
  (每个单位单独占一行)
  
  承担单位/参加单位的主要工作任务
  
  所在地区
  
  (详细到县)
  
  经费概算
  
  (万元)
  
  联系人
  
  联系
  
  地址
  
  电话
  
  联系E-mail
  
  
  附件2:
  
  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
  
  示范区项目名称:
  
  承 担 单 位:
  
  保 证 单 位:
  
  起 止 年 月: 年月至年月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年月
  
  
  
  填写说明
  
  1、示范区项目名称用:“×××标准化示范区”表达。
  
  2、承担单位是指承担示范区项目的质量技术监督、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也可为县级人民政府、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协会;保证单位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行业管理关部门;参加单位是指参与项目实施的单位。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委办农[2010]84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农业地方标准清理复审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贯彻实施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39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