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关于发布《会计档案案卷格式》等三项档案行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总参办公厅保密档案局,解放军档案馆,武警部队司令部办公室,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照片档案馆,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以下3项标准业经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国家档案局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 1.DA/T 39-2008 《会计档案案卷格式》 2.DA/T 40-2008 《印章档案整理规则》 3.DA/T 41-2008 《原始地质资料立卷归档规则》 国家档案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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