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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文 号:黄规计[2003]185号 发布日期:2003-10-20 执行日期:2003-10-20 生效日期:1900-1-1 一、为进一步加快“数字黄河”工程前期工作步伐,加强“数字黄河”工程前期工作管理,规范前期工作及软件取费标准,保证“数字黄河”工程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水利部水利前期工作项目计划管理办法》、《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办法》、《水利前期工作项目经费计划管理办法(试行)》以及黄河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数字黄河”工程前期工作与计算机软件系统开发与集成工作实际,制定本取费标准。 二、本取费标准适用于黄委负责审批的“数字黄河”工程规划安排的各单项工程前期工作及其中相应的计算机软件系统开发与集成内容。 三、“数字黄河”工程的前期工作划分为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总体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即详细设计,下同)。阶段成果未经批复不得开展下一阶段的前期工作。 四、为提高“数字黄河”工程前期工作成果,黄委倡导和鼓励项目承担单位采用联合攻关方式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合作开展单项工程的前期工作。合作费用按照合同从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中列支。 五、按照水利部关于前期工作经费安排的有关规定,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前期工作项目经费由黄委规划计划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筹措。总体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前期工作经费均纳入工程概(预)算。 六、“数字黄河”工程中有关可行性研究阶段以前(含可行性研究)前期工作取费标准,依据水利部及黄委有关水利前期工作经费核定办法进行取费。 七、“数字黄河”单项工程总体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勘察设计费用按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水利部及黄委的有关规定计取。 八、“数字黄河”工程项目中有关计算机软件系统开发与集成费用计算,依据水利部关于水利规划设计项目的取费标准和国家已审批相关项目的费用标准,结合黄委实际,暂按以下标准进行计算: 高级工程师(系统分析员、高级程序员级)8万元/人?年; 工程师(程序员级)6万元/人?年; 技术员4万元/人?年。 九、本取费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十、本取费标准由黄委规划计划局负责解释。 “数字黄河”工程前期工作及计算机软件系统开发与集成取费标准(试行)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黄规计[2003]18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