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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协[2005]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我会起草和修订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9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30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 并于2004年10月8日发布了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结束后,我会组织部分中外专家学者对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和反馈意见进行研究,并对第一次征求稿进行修改,形成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再次提出意见, 并于2005年8月15日之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会。 联系人:中注协专业标准部 杨援朝 电话:68721166转5407 传真:68474986,68720138 电子邮件:yangyc@cicpa.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广源闸5号广源大厦6层,邮编100081 附件: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X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修订)(征求意见稿)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X号——审计证据(修订)(征求意见稿) 3.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X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征求意见稿) 4.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X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征求意见稿) 5. 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X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修订)(征求意见稿)》等4个项目的说明 二ΟΟ五年七月十二日 关于印发《审计准则第X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修订) (征求意见稿)》等4个项目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