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负责国家留学基金和各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承担的主要工作是: 负责管理、使用国家留学基金,确定有关资助项目方式,制定管理规章,发挥基金使用效益; 争取境内外捐赠、资助,拓宽基金来源,增加基金积累; 承担教育部以及其他部门委托项目的经费管理; 负责留学人员保证金的收取和支付等管理工作; 负责基金委秘书处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电话:66061468(保证金) 66413279(评审费) 传真:66061468(保证金) 66413198(评审费) 电子邮件:caiwu@csc.edu.cn 关于我们| 访问统计 | 版权信息 |站内搜索 版权所有. 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 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60号逸夫会议中心(100031) 如有任何意见与建议请写信至:webmaster@csc.edu.cn 基金与财务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