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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水利部财务司主要负责同志就《水利部预算项目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水利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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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抓好预算项目储备和执行动态监控

确保水利财政资金科学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水利部财务司司长吴文庆就《水利部预算项目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水利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问:前不久《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印发实施,近日又相继印发了《水利部预算项目储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储备办法》)和《水利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监控办法》)。请问后两项办法印发实施有何意义? 

  答:随着《储备办法》和《监控办法》两项办法的出台,再加上已印发实施的《考核办法》,水利部就正式建立了预算项目储备、预算执行考核和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三项机制”。“三项机制”整体推进,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形成“组合拳”效应,将有力地促进预算执行序时、均衡、安全、有效,全面推动我部预算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已实施的《考核办法》变“要我执行”为“我要执行”,从机制上解决了各预算单位抓执行的内在积极性问题,而项目储备是保证预算执行的前提和基础,动态监控是确保预算执行安全有效的重要手段。 

  近几年水利部预算执行的实际工作中反映出,一些项目预算编制还存在不合理、不科学、不完善的地方,有的项目由于前期工作不扎实、重要前提条件不具备等原因,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执行难的情况,说明在项目前期工作中还存在薄弱环节。《储备办法》的施行能有效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部属单位紧密围绕水利中心工作,统筹协调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超前谋划,充分论证,风险分析,强化审查,以进一步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促进预算执行序时、均衡、安全、有效。 

  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效始终是预算执行的重中之重,我部预算管理级次多,预算资金规模较大,如何及时、有效地发现和纠正基层预算单位资金使用中的安全隐患,是我们长期以来面临的非常困难的问题。《监控办法》为建立预算执行监控长效机制提供了制度依据,为建立统一、规范、完善的监控系统奠定了制度基础。通过全覆盖、全过程、全天候地实时监督与纠偏,可以有效防范资金使用风险,既保证预算执行效果,又可以进一步促进预算项目储备和预算编制质量的提高。 

    

  问:《储备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储备办法》共分6章,计36条。第一章是总则,共7条,主要明确《储备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储备原则、储备程序、项目分类和管理体制。第二至第四章,共计23条,主要明确项目申报、项目审查、项目入库及项目库管理等各环节的具体要求。第五章是储备项目预算申请,共3条,主要明确项目储备与预算申请的关系。第六章是附则,共计3条,明确《储备办法》参照执行、保密要求及施行时间等。 

  我们在《储备办法》的制定过程中,经过充分讨论和研究,将预算项目储备工作分为四个主要程序:项目申报、项目审查、项目入库以及项目库管理,同时,明确了储备项目申请年度预算的要求,涵盖了预算项目储备工作的全过程。具体来讲,各单位在项目申报时必须开展充分的评估论证,按照统一规范的文本进行申报;项目审查要按照统一规范的程序、方式和标准进行;审查通过的项目要经过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才能纳入项目库进行储备;项目库实行开放式滚动管理,并定期进行清理。 

    

  问:《储备办法》的实施将对强化预算项目管理产生哪些推动作用?在项目申报和审查方面与以往相比有哪些新的要求? 

  答:按照《储备办法》规定和水利部预算管理的相关要求,从各单位开始申报项目到水利部正式报出预算,主要要经历以下几个关键环节:一是各单位组织项目论证和申报;二是审查机构进行合规性审查;三是专家对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审,审查机构进行经费审核;四是审查机构对各单位项目修改情况进行复核和异议处理;五是部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议项目申报与审查情况,项目正式纳入储备;六是各单位从项目库中选取符合要求的项目申请预算;七是财务司对预算申请进行审核,提出我部预算建议;八是部长办公会审定预算建议,正式上报财政部。这八个环节环环相扣,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部预算管理,对于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为水利中心工作提供更为有力的资金保障有着重要意义。 

  与以往相比,《储备办法》对项目申报和审查提出了更为细化和规范的要求: 

  首先,项目申报应进行更为充分和细化的评估论证,主要是从必要性、可行性、预期效益、经费预算和前期工作等五个方面开展论证。特别强调了基本建设项目要说明项目建设用地、城乡规划许可等关键条件落实情况。 

  其次,项目申报要严格控制对外委托,符合《储备办法》规定的要求,详细说明对外委托的原因,明确受托单位的条件、确定方式,并提供细化的对外委托经费测算。 

  再次,项目审查采取专家评审和机构审查相结合的形式。专家主要负责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评审,并根据《储备办法》规定的评分标准对项目进行打分。审查机构主要负责项目的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组织、具体经费审查、项目复核和相关异议处理。 

    

  问:《监控办法》的总体框架是什么?有什么突出特点? 

  答:《监控办法》共7章24条。第一章总则,共5条。主要明确《监控办法》的目的依据、监控内涵、监控目标、监控范围和监控原则。第二章至第五章共12条。主要是明确动态监控主体及相关部门主要职责、动态监控手段和方式、监控程序和内容。第六章监控结果运用,共5条。主要明确动态监控要实行警示制度、控制制度、通报制度、奖惩制度和违规违纪移送处理制度。第七章附则,共2条。主要是明确《监控办法》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施行日期。 

  《监控办法》的突出特点表现在监控功能的“三全”和手段的“监、控结合”上。 

  “三全”是指,水利财政资金监控工作要逐步实现全覆盖、全过程、全天候:一是实现“全覆盖”。在单位面上,要覆盖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部各级预算单位;在资金面上,要覆盖纳入预算管理的各类水利财政资金。二是实现“全过程”。动态监控要贯穿资金管理的全过程,包括基础管理、国库支付、政府采购、会计核算、资产管理、项目管理等预算执行的各方面。三是实现“全天候”。利用在线监控自动预警功能,结合专项检查和现场核查,实现对部属单位“全天候”监控。 

  “监、控结合”是指,对出现问题的单位既可“监”又可“控”。一是警示。通过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自动预警功能,发现问题或可疑情况,实时发出警示信息,督促有关单位及时纠正。二是控制。动态监控发现严重问题的,将及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并视情形采取暂停单位款项支付等措施,直至相关问题被确认彻底整改后,再恢复办理有关业务。 

    

  问:《监控办法》明确了相关单位的监控职责,那么该如何有效发挥各级预算单位的监控作用? 

  答:为使各单位有章可依,充分发挥各自的监控作用,《监控办法》中明确动态监控工作由水利部预算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财务司负责组织实施。同时规定了部财务司、预算执行中心、部属各级预算单位的相应职责。预算执行中心负责对部属单位进行日常动态监控,并对监控行为及结果负责;部属各级预算单位负责对本级和所属预算单位进行动态监控并对监控行为及结果负责。 

    

  问:请问动态监控的结果将如何运用? 

  答: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运用监控结果。一是通报。每季度结束后,财务司汇总动态监控结果,报水利部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议后予以通报。二是纳入考核。依据《考核办法》规定,将动态监控结果作为资金安全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与预算安排和评先评优挂钩。三是移送。动态监控中发现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的,按照纪检有关规定移送办理。 

    

  问:随着《储备办法》和《监控办法》的出台,水利部预算管理三项机制已经建立。下一步对抓好贯彻落实有哪些考虑? 

  答:一是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重视和抓好预算管理三项机制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利用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各种方式加大对三项机制和三个配套办法的宣传。促进各单位切实提高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做好水利部预算项目储备管理工作,促进资金安全。 

  二是分层次组织对单位领导、财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预算编制执行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各单位全面了解和掌握每个办法的具体规定,吃透办法精神实质,确保对办法理解不扭曲、不错位,使大家依照《储备办法》超前开展预算项目储备,按照《监控办法》要求动态监控资金安全,按照《考核办法》认真开展预算执行考核。 

  三是强化对贯彻落实的督导。督促各级预算单位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履行好赋予自身的职责,以办法出台为契机,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高度统一,措施上配合到位,保证预算储备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加强对部属预算单位的动态监控,抓好预算执行的量化考核,约束和激励并重,最大限度发挥三项机制的整体效力。 

  四是注重总结分析和完善提高。对三项机制对应的三个办法执行过程中反映出的新问题,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和归纳,以便对办法组织进一步修订完善,确保办法始终保持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水利部财务司主要负责同志就《水利部预算项目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水利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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