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部关于编报一九八六年国营森工企业月份主要财务指标快报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85]财农字第321号《关于编报一九八六年国营森工企业月份主要财务指标快报的通知》要求,结合森工企业具体情况,现对一九八六年国营森工企业(包括部直属物资、供销企业)月份主要财务指标快报编制规定如下: 一、各单位应按月向林业部财务司报送“国营森工企业月份主要财务指标快报”和“国营森工供销企业月份主要财务指标快报”。上述快报按我部统一规定的格式及编制说明编报。 二、月份主要财务指标快报,应根据所属单位的会计报表编报,编报数字力求完整、准确。如由于个别单位报送不及时而影响汇总报表的编报时,对这些单位的指标数字,可由汇编单位先按预计数汇总,预计数与实际数的差额,在编报下期汇总报表时加以调整。 三、基层企业必须按月编制会计报表,不能以快报代替会计报表。 四、报送时间和报送份数 1.大兴安岭林管局、林机公司、物资公司、林产公司和经销公司的快报数字于下月六日前、简要说明于十日前报部财务司企业财务处一份。 2.其他各省厅(局)于下月十日前用文字表格的形式按我部统一规定的报表格式(见附件),并附简要说明报部财务司企财处一份。 以上各点请布置所属单位执行。 附:一、编制说明(略) 二、国营森工企业月份主要财务指标快报(略) 三、国营森工供销企业月份主要财务指标快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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