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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保险企业财务管理等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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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交通银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保险事业发展较快,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但是,在保险事业的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如,搞假赔款、突击赔款,实行赔款包干,擅自降低费率,提高防灾费、代办手续费比例,提高无赔款优待比例等,既违反了财经纪律,扰乱了保险市场,又影响了保险公司的信誉,不利于我国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严肃财经纪律,保护公平竞争,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帐外资产。各保险企业理赔收回的各种财产,必须以公允、合理的价格予以变卖,所得价款冲减保险赔款支出。其中,对于保险公司为解决自身业务用车不足,理赔后收用的车辆,要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并由专用基金中的等额资金冲减赔款支出,属于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范围内的物品要按规定补办有关控购手续,不允许搞帐外资产。对擅自从成本中列支购买的车辆,要立即变卖或用自有资金冲减成本支出。今后,保险公司赔案收回的各类财产,一律交由有关部门公开拍卖,不得自身留用。 
  二、禁止实行各种形式的赔款包干办法,有的保险公司为争业务,违反保险条款的规定,实行赔款包干的办法,不惜将保费收入的大部分退给投保人,从而加大赔款支出。各保险公司要立即纠正赔款包干办法,严格按保险条款规定进行理赔,并由中企机构或其他监督检查机构负责监督检查。 
  三、保险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开展规范有序的竞争。现重申:各保险公司必须按《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财务制度执行,不得任意降低或变相降低保费费率;不得以无赔款优待名义搞变相回扣,返还给企业的无赔款优待,企业要按规定冲减保险费支出。企业的业务宣传费、防灾费和代办手续费要严格执行我 部(93)财商字第11号文件发布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不得提高或变相提高标准,也不得挪作他用。 
  四、严格禁止搞突击赔款。保险公司对发生的赔案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理赔,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假赔案和任意加大的赔款支出,一律不准列入成本。 
  接本通知后,各保险公司应立即着手清理和纠正上述存在的问题。开展公平、合理的竞争,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把保险事业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 
 
 
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保险企业财务管理等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1993]财商字第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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