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财政部、国内贸易部关于国家合同定购棉花实行价外加价办法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陕西、甘肃、新疆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供销合作联社,沈阳、大连、宁波、成都、重庆市财政局、供销合作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财委、供销合作社: 
  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改进粮棉“三挂钩”兑现办法的通知》(国发〔1993〕11号规定,从一九九三棉花年度起,将国家用于扶持棉花生产的化肥、柴油由平价供应实物,改为以货币方式,在收购价格之外将平议价差(以下简称“价外加价”)付给农民。最近,国务院决定,对目前已到货和预定货的800万吨(标吨,下同)进口化肥,仍按平价拨交给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再由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按平价分配给各地,用于中央负担的粮食、棉花挂钩用肥,其进口环节发生的亏损仍由中央财政补贴给外贸部门,并相应扣减各地的棉花挂钩化肥价外加价补贴款。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的精神,现将有关财务问题通知如下: 
  一、价外加价的范围。价外加价只限于国家合同定购数量内收购的棉花(不包括等外棉)。国家合同定购计划以外的棉花,不支付价外加价款。 
  二、价外加价的标准。在国家合同定购数量以内和定购价的基础上,不分等级和长度,每收购50公斤棉花拨补价外加价款12元,由中央财政负担。 
  三、价外加价款的拨补办法。棉花价外加价款由财政部根据国家下达给各地的棉花合同定购计划和棉花收购进度,分期预拨给国内贸易部,再由国内贸易部和财政部联合下拨到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棉花主管部门,再逐级下拨到棉花收购部门,在收购时连同棉花加价款一起兑现给农民。 
  中央财政拨付的棉花价外加价款列入国家预算支出类下第244款之三“收购粮棉价外补贴”科目。棉花价外加价款不进入棉花进价成本,棉花收购部门作“往来款项”核算。 
  四、价外加价款按棉花实际收购数量结算。棉花年度终了后,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棉花主管部门和财政厅(局)根据棉花实际收购数量和价外加价标准,编制年度棉花价外加价款决算(格式另行通知),连同收购棉花加价款决算一并上报财政部和国内贸易部,经财政部、国内贸易部对决算审核后,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五、与一九九三年度国家合同定购棉花挂钩的由中央负担的化肥价外补贴,按特殊情况处理;凡已兑现平价化肥的,不再向农民支付这部分化肥的价外加价款;尚未兑现平价化肥的,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继续按老办法向农民兑现平价化肥,也可以按新办法向农民兑现挂钩化肥的平议差价。 
  中央财政按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实际分配给各地的用于国家合同定购棉花挂钩的进口平价化肥数量和规定的价外加价标准(即每50公斤标准肥价外加价13.5元),相应扣减各地的化肥价外加价款。 
  六、各地在国家统一规定之外如果提高价外加价标准,或将原来地方增加的挂钩化肥、柴油也改按货币方式向农民兑现平议差价所增加的开支,由地方负担。 
  七、有关会计核算事项另行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 
一九九三年六月五日 
 

财政部、国内贸易部关于国家合同定购棉花实行价外加价办法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内贸易部
财商字[1993]16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关于对棉花实行合同定购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下一条: 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保险企业财务管理等问题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