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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发布《海上安全监督局航标测量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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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上海、广州海上安全监督局: 
  现将《海上安全监督局航标测量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上安全监督局航标测量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海上安全监督局航标测量财务管理与核算,促进增收节支,保障沿海航标的建设、维护和改造,在财务上逐步实行企业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航标测量业务收入的使用 
  航标经费收入及航标建设改造基金的专项收入应用于海上干线航标的建设、维护、改造和管理;航海图书资料的测绘、编辑和出版等。 
  其它收入扣除成本、税金等后的净收入,用于航标的改造和建设及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 
  第三条 航标测量业务的支出项目 
  (一)工资:指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地区性生活补贴等; 
  (二)补助工资:指冬季取暖补贴,粮价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以及属于国家规定工资总额组成范围内的专项津贴、补贴、奖励工资等; 
  (三)职工福利费:指拨缴的工会经费,按标准提取的福利费,职工探亲路费,丧葬费以及遗属补助费和长期休养人员生活费等。独生子女保健费,公费医疗经费,应由福利基金中开支; 
  (四)离退休人员费用:指符合规定的离休人员、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等; 
  (五)公务费:指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用取暖费、差旅费、机动车燃料、修理费和低值易耗品费等; 
  (六)设备购置费:指不够基本建设投资额度,按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车辆购置费等; 
  (七)修缮费:指公用房屋及设备的修理费,以及不够基本建设投资额度的零星土建工程费用; 
  (八)业务费:指为开展业务所需消耗性费用开支和购置的低值易耗品费,包括燃料费、材料费、修理费、修船费、劳动保护费、租船费以及图书资料费等; 
  (九)其它费用:指职工培训费、宣传费、事故损失费、待业保险费、制服费等; 
  (十)分摊的管理费:按规定应分摊的管理费; 
  (十一)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指按照规定发放的四种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 
  (十二)航标技术改造费:指对海上干线的航标测绘等技术改造费; 
  (十三)港标维护费:指部核准的有关港区范围内航标维护补助费; 
  (十四)其它取得的收入应冲减的有关费用。 
  第四条 财务管理 
  (一)海上安全监督局航测部门主要从事航标导航和测量业务,在财务上实行经费包干、超支不补,结余全留的办法。 
  (二)海上安全监督局航测部门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按部规定办法执行。鉴于目前的实际情况,固定资产均不计提折旧基金和修理基金,所需更新和修理费用由部核定预算时酌情安排解决。 
  (三)部拨海上安全监督局航测部门用于航标、测量的正常经费收支结余,属计划基数部分,提留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超计划基数部分,按五、二、三分配比例分别提取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但对设备购置及零星土建工程、修缮费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指定的专项工程业务的收支结余,属未完成计划的,应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属未执行计划的,应全部上交,不得作为经费结余提取“三金”。 
  (四)在保证完成部下达的年度计划任务前提下,海上安全监督局航测部门可比照国家计委和交通部颁发的有关收费标准,对外承揽计划外航标测量业务,所取得收入合理冲减有关成本和扣除税金后的结余,可按五、二、三分配比例分别提取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 
  (五)海上安全监督局航测部门的经费包干结余,免征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计划外业务收支结余,应按规定交纳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第五条 会计核算及其它 
  (一)海上安全监督局航测部门的会计核算,可根据本规定执行。在核算中,应严格划清计划内与计划外、船舶吨税和船舶港务费的开支界限,不得相互挤占。有关管理费用的分摊,本着合理的原则,可在船舶吨税和船舶港务费中分别列支。 
  (二)对外承揽项目取得的收入所发生的成本费用,可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或按如下内容计算: 
  1.代管航标维护业务成本:应核算发生的燃料费、材料费等; 
  2.计划外测量业务成本:应核算发生的燃料费、材料费、公务费等。若时间较长,还应核算修理费; 
  3.计划外航标业务成本:应核算发生的燃料费、材料费等。 
  (三)海上安全监督局航测部门的财务收支,应编制年度收入和支出预算,报有关部门审定后执行。有关航测业务的开支标准,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海上安全监督局航测部门应按时编报会计报表报有关财务部门,报表格式,由部另行制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规定自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部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交通部关于发布《海上安全监督局航标测量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暂行规定》的通知
交通部
[1989]交财字6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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