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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根据卫生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关于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4]474号)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05年10月31至11月5日召开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论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证程序 卫生厅局介绍情况(30分钟);专家提问,卫生厅局解答(20~30分钟);专家组评议(10分钟)。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论证约需1小时。 二、论证顺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三、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设备主管人员1名。 四、会议地点 国务院第二招待所第五会议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6号,卫生部对面,电话:010 -66186688 )。 五、其他事宜 会议用餐统一安排,住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六、联系人 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基建装备处 王蔓莉 李军 联系电话:010-68792168 68792666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按照时间安排,准备幻灯片介绍材料,按时参会。 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时 间 卫生厅局 时 间 卫生厅局 10月31日下午 北京、河北、河南、天津 11月1日上午 江苏、浙江、山东、福建 11月2日上午 山西、陕西、四川、新疆 11月2日下午 吉林、黑龙江、辽宁、内蒙古 11月3日上午 重庆、江西、宁夏、甘肃 11月3日下午 湖北、湖南、广东、广西 11月4日上午 上海、贵州、青海、海南 11月4日下午 安徽、云南、西藏 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关于召开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审定会的通知 卫生部规划财务司 卫规财基便函[2005]12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