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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二、基本建设年度财务报表共5张:国家税务局系统资金平衡表、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投资完成情况综合表(2张)、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在建项目明细表、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明细表、国家税务局系统综合业务用房基本建设情况统计表。 三、各地在报送报表时要附有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当年竣工项目情况(按级次、个数、面积、投资数说明);当年新开工项目情况(按级次、个数说明);年度基建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年初安排情况、年终预算执行情况,按级次分别加以说明)。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报表要严格按要求填列,内容要详实、准确。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需要由项目基建办公室和行政处填报的,在其填报后,负责系统基建管理的处室审核汇总后向总局报送。 五、报送时间及方式 附件:(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财务报表》(2000年度)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0]109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