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和企业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的需要,我部经研究决定将《国有工业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快报》、《外贸企业月份财务快报》合并为《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快报》,从2001年1月起正式编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一)中央直管企业
1.原编报《国有工业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快报》的工业企业;
2.资产与财务管理关系划归财政部的企业。
(二)地方企业
1.原编报《国有工业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快报》的工业企业;
2.未列入《国有工业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快报》编报范围、但属于省直管或省重点的企业,具体统计口径由各省级财政部门自行确定。
(三)境外业务量较大的外经企业,可只编报境内业务内容。
(四)境外企业不列入编报范围。
二、编报内容
(一)列入编报范围的企业,要按月填报《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快报》(附件1)。指标说明及填报要求详见《二○○一年〈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快报〉编报说明》(附件2)。
(二)列入编报范围的企业,除按规定报送快报外,要同时报送文字材料,对企业资产财务的运行情况及重大变动事项作简要分析和说明。
三、报送时间及报送渠道
(一)中央直管企业于每月9日前直接报财政部企业司。
(二)地方企业由省级财政部门汇总于每月10日前上报财政部企业司。
四、编报工作总体要求
(一)要重视和加强快报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各中央直管企业要有领导负责快报工作,要安排专人从事快报信息的搜集、整理、汇总、分析及报送工作。
(二)要保证快报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各有关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信息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在指定时间内将有关信息报送财政部。快报编报要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报送时间,不得擅自更改和隐瞒有关数据。
五、认真做好平稳过渡工作
(一)为保证快报工作顺利进行,各编报单位必须按正式编报程序组织试报。试报内容为2000年12月有关指标,软件报表的填报时间列2001年12月。中央直管企业上报时间为2001年1月9日,省级财政部门上报时间为2001年1月10日。试报直接报财政部企业司。
(二)原编报《国有工业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快报》、《外贸企业月份财务快报》的企业,除试报新的快报外,仍需报送2000年12月份《国有工业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快报》、《外贸企业月份财务快报》。从2001年1月起,《国有工业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快报》、《外贸企业月份财务快报》停报。
(三)2001年1月快报第一次报送时间,中央直管企业为2月9日,省级财政部门为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