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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 二、对不良贷款比例超标的城市商业银行,每年税后利润分配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存款利率。对资本充足率不足8%和实际不良贷款比例超过30%的城市商业银行,原则上不得对股东进行现金分红。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金融机构应收利息核算年限及呆帐准备金提取办法的通知》(财商定(1998)302号)的有关规定,城市商业银行可以在税后利润中提取呆帐准备金。对实际应核销呆帐超过呆帐准备金余额部分,应在税后利润中提取呆帐准备金补足,否则原则上不得对股东分红。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城市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银发(1999)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