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防止暗箱操作、遏制寻租腐败”——财政部副部长刘昆解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记者申铖、韩洁)今年3月1日起,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作为行政法规,实施条例将如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能否堵住政府采购中的腐败寻租空间?针对相关舆论热点,财政部副部长刘昆18日接受了中国政府网的在线访谈。

加强源头和结果管理剑指“质次价高、低价恶性竞争”

近年来,媒体多次曝光“豪华采购”、“天价采购”、“花人参价买萝卜”问题,以及“床垮垮”、“黑心棉”、“问题新华词典”、“残次课桌椅流入校园”等事件,招致社会对政府采购的质疑。

“从近年来政府采购领域引发的公众广泛关注的案件看,突出问题是质次价高和低价恶性竞争。”刘昆说。

他表示,政府采购监管实践表明,解决这类问题仅靠加强采购程序监督是不够的,还需要强化政府采购的源头管理和结果管理,做到采购需求科学合理,履约验收把关严格,减少违规操作空间,保障采购质量。

刘昆称,实施条例主要细化、完善了保障公开公平公正、强化政府采购的源头管理和结果管理的规定,并作出了以下三方面规定:一是明确采购人需求责任。二是规范采购方式的选择。三是强化验收环节把关。“床垮垮”、“黑心棉”等事件突出反映了政府采购在验收环节职责不清、把关不严的问题,实施条例也都做出了具体相应的规定。

建立了采购回避制度杜绝“暗箱操作”

长期以来,采购人员与供应商存在亲戚、朋友或者同学关系,容易有暗箱操作。

针对上述情况,刘昆说,由于政府采购涉及多方经济利益,为保证政府采购交易过程和交易结果的公平和公正,充分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建立了政府采购回避制度。

刘昆介绍,实施条例对政府采购回避制度进行了细化,明确政府采购活动中“利害关系”的外延,增强回避制度的可操作性。

“实施条例在确定‘利害关系’为回避前提条件下,进一步详细列举了回避的具体情形,包括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等。对于朋友、同学等关系,不是一律必须回避,而是要看是否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此外,针对供应商之间,以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虽然没有利害关系,也存在恶意串通的可能,刘昆表示,实施条例列举了恶意串通的七种表现形式,为认定查处串通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加强采购信息公开遏制寻租腐败

政府采购被称为“阳光下的交易”。去年修改的预算法也对政府采购公开提出了要求。围绕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刘昆称,“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刘昆进一步表示,为防止暗箱操作,遏制寻租腐败,保证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条例按照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目标导向,主要作了五项规定:一是采购信息须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应当在采购文件中公开。二是采购文件须公开。三是中标、成交结果须公开。四是采购合同须公开。五是投诉处理结果须公开。

当前,一些供应商的报价、合同价款等信息往往被企业视为商业机密。对此,刘昆表示,实施条例规定,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关于合同标的单价及合同价款等,刘昆表示,供应商出于销售策略等考虑一般不希望公开,有的供应商甚至还会对其销售价格采取保密措施,供应商往往宣称这些内容是它们的商业秘密。

“但是对于政府采购来说,供应商愿意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竞争,就表示其已经同意遵守政府采购的规则,包括政府采购的信息公开要求。根据实施条例,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内容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已经公开。因此,对于政府采购合同而言,上述内容不应作为商业秘密。”刘昆说。

“防止暗箱操作、遏制寻租腐败”——财政部副部长刘昆解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积极财政”持续发力 带给企业更多“获得感”_评论_政策法规解读_政策   下一条: @中小企业 财政部的四个大红包请查收!_解读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359.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