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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财政”持续发力 带给企业更多“获得感”_评论_政策法规解读_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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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需要以落实好创新驱动战略为前提。在企业层面,创新驱动战略究竟能变成哪些实实在在的利好,是企业最关心的问题。从10月21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传来的最新消息是,我国将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推动企业加大研发力度。

  什么是“加计扣除”?它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举个例子,假定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150%加计扣除政策,那么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100元,就可以按照100×150%,也就是150元的数额在税前进行扣除,从而体现鼓励企业研发的政策。

  10月21日的会议确定,从明年1月1日起,放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和费用范围;允许企业追溯过去3年应扣未扣的研发费用予以加计扣除;同时,简化审核,对加计扣除实行事后备案管理。李克强总理在会上说,政策措施的关键还在落实,不能让企业觉得“水中望月、雾里看花”,模模糊糊“摸不着”。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要让更多企业普遍受惠,受到激励。

  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言,继续用好“减税降费”的积极财政政策,财税工作既要考虑怎么加上去,也要考虑怎么减到位。积极的财政政策唯有持续发力,企业才能真正享受到更多优惠。对此话题,全国政协委员、会计审计专家张连起作出了解读和评论。

  经济之声:为什么要从税收优惠的角度,推出这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

  张连起:以定向减税和结构性减税为切入点,对症下药,是对“双创”、对产业升级的一个重要的助推举措。这项政策主要包含“扩范围、可追诉、减审核”三个重要内容,将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

  经济之声:出台这项政策,对落实好创新驱动战略,能够形成什么样的政策效果?

  张连起: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是国际通行的反映国家和地区科技实力和评价力的指标。我国2014年的研发投入占比是2.1%,而国际上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是4%以上,我国急需加大研发投入的比重。但是目前我国实体经济景气度不足,企业负担比较重,因而这项措施很具有针对性,对企业加强研发投入的力度,将起到重要的推手作用。

  经济之声:事实上,在福建、宁夏等一些省区市的部分地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已经有所实践。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是这项政策出台的初衷。目前实践的效果如何?

  张连起:研发费用分成两个部分,一个是没有形成无形资产的,按150%加计扣除;如果形成了无形资产,则按照150%实行摊销。从现在实践地区来看,都提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促进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开发的强度和力度。效果还是不错的。

  经济之声:有关部门负责人在10月21日的会上做汇报时介绍,这次通过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新政策采取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除规定不宜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和行业外,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都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这体现出什么样的政策思路?

  张连起:原来我们的研发费用在报税的时候,享受优惠的条件和前置门槛非常高。这次无论从范围上还是从可追诉的时间上,都放宽了条件,使企业有更多“获得感”,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研发费用难以归集、难以认定、难以核实的弊端,真正地让创新的活水在企业里流动起来。

  经济之声:我们注意到,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年度申报制度”,被简化为“事后备案管理”。“事后备案管理”对企业能带来哪些便利,如何控制风险?

  张连起:事后备案管理,就意味着从前端设置审批条件到后端自主申报的转变,给企业提供了主动性的便利。但这也是一把双刃剑,对税务稽查来说会有一些风险,因此企业要把研发活动能否认定、能否归集、能否核实的支撑文件完善好,同时要把内控系统、报税系统以及防范税务稽查风险的措施做到位,否则会带来一些的麻烦。

  经济之声:因为研发投入有了加计扣除,这样所得税应纳税额相应降低了,但是要靠什么来抵消,企业需要拿哪些票来确定加计扣除的税基呢?

  张连起:和研发活动相关的,比如委托专家的咨询费等等,只要是跟研发活动相关的费用,都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记者 张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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