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中瑞(典)税收协定若干条文解释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青岛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我国政府同瑞典王国政府于2986年5月16日在斯德哥尔摩签订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经财政部以(86)财税字第353号文通知你局从1987年1月1日起执行。现对有关条文的解释和执行问题,明确如下:
  一、协定第二十一条对教师和研究人员所说“缔约国另一方应自其抵达之日起,三年内免予征税”,对照协定的英文本,其含义是指其停留期间不超过的,免予征税。各地在执行中,应按照总局1986年11月26日(86)财税协字第030号《关于对来自同我国签订税收协定国家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第二条规定处理。

  二、协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三)所税“中国居民公司支付给瑞典居民公司的股息免征瑞典税收,但应符合按照瑞典法律,假定两个公司都是瑞典公司时可以给予免税的股息为限。”是指瑞典居民公司从中国居民公司取得的股息,如果该瑞典居民公司拥有中国居民公司股份25%及其以上时,可以享受其从瑞典居民公司取得的股息相同的税收待遇,免征瑞典税收。按照瑞典法律规定,瑞典居民公司从另一家瑞典居民公司取得的股息,除了分配股息的公司所缴纳的税收外,对取得股息的公司可以不再就该项股息缴纳税收。

  三、议定书第二条所说的“空运联合体斯堪的纳维亚航空公司”,是丹麦、挪威和瑞典三国航空公司合资开办的空运联合体,总部设在瑞典,其股份比例,丹麦、挪威各占七分之二,瑞典占七分之三。我国同丹麦、挪威、瑞典签订了航空运输协定,但尚未通航。在我国分别同上述国家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议定书中,都明确在适用协定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三第三款时,应仅适用于该国航空公司拥有股从相应部分的利润,并明确对上述三国居民在斯堪的纳维亚航空公司经营的从事国际运输的飞机上受雇取得的报酬,应仅在各该国征税。这是考虑到斯堪的纳维亚航空公司有可能在将来开航我国的情况商定的。现在中瑞、中丹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均已生效,中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也将在双方完成法律程序后生效。因此,在将来斯堪的纳维亚航空公司开航我国时,需要按股份划分利润适用税收协定的问题也就不存在了。

  四、在协定开始生效执行前,瑞典居民(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在我国已有的投资、营业或提供劳务等项目,凡是对其征税的条件和适用的税率,严于或高于税收协定所规定的条件或限制税率的,应对其从1987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发生的所得,改按税收协定的规定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1986.12.15

附:瑞典所得税、财产税简介(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中瑞(典)税收协定若干条文解释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局
[1986]财税协字第34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法两国政府税收协定业已生效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中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若干条文解释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316.4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