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财政部、外交部、人事部关于颁发《派往国际组织临时任职人员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财政部、外交部、人事部关于颁发《派往国际组织临时任职人员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局:
  
  为了适应临时国际职员受聘期间工作的实际需要,简化财务手续,我们对临时国际职员待遇规定进行了修改。现将《派往国际组织临时任职人员待遇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85)财外字第444号文中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
  
  
派往国际组织临时任职人员待遇暂行规定

  
  凡我派往国际组织工作一次签订合同不满一年的临时任职人员(系指临时同传、笔译、打字员和专家等,以下简称“临时职员”)并从国际组织取得薪酬和津贴收入的,在任职期间的待遇从1994年7月1日起,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临时职员从国际组织取得的日薪酬和日生活津贴的合计收入,按下表所列分级递减比例提成归个人,其余上缴:
  
  级数 级距提成率(%)
  
  150美元以下的100
  
  251美元至150美元的部分20
  
  3150美元至350美元的部分 30
  
  4350美元以上的部分10
  
  二、临时职员在国际组织获得的其他收入,按30%提成归个人,其余上缴。
  
  三、临时职员的提成收入用于支付其个人在外期间食、宿、交通和途中等所有开支,对内不再结算。
  
  四、临时职员出国的制装费按临时出国人员标准执行。
  
  五、临时职员如属当地招聘,国际组织不提供机票的,经主管部门批准,机票费的90%由公家承担,10%由个人承担。
  
  六、临时职员在外工作期间,国内一切待遇不变。
  
  七、如在外工作时间较短、执行此办法有困难者,可按财政部、外交部(92)财外字第1100号《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的规定》执行。
  
  八、国际机构的主管部门负责与临时职员进行财务结算。其有关收入按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如临时职员原工作单位要求对临时职员上交收入进行分成,由国际机构主管部门与该单位协商,并从其留用的外事服务收入中解决。
  
  本规定供内部掌握使用,对外国人和华侨保密。
财政部、外交部、人事部关于颁发《派往国际组织临时任职人员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
外交部/财政部/人事部(已撤销)
财外[1994]429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处理我国旧政府发行的公债券问题的通知   下一条: 财政部、外交部、监察部等关于印发《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289.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