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处理我国旧政府发行的公债券问题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驻西欧、北美、拉美、大洋洲、亚洲各国使领馆、代办处,驻马达加斯加、毛里求斯大使馆: 
  近年来,有多起持有我国旧政府发行的公债券的外国个人和机构致函我驻外使领馆、金融机构,询问这些公债券是否还有价值,我国政府能否偿还,偿付的程序等问题,有的还提出补偿要求。 
  关于处理我国旧政府发行的公债券的问题,前政务院一九五三年二月二十日公布的《关于解放前银行业未清偿存款给付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国民党反动政府通过伪行局会发行的‘节约建国储金’、‘节约建国储蓄券’、‘特种有奖储蓄券’、‘美金节约建国储蓄券’、‘乡镇公益储蓄券’等,属于公债性质,一律不予清偿”;国务院第五办公室一九五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曾以(55)五办字第六十一号文批复:同意财政部“关于北洋政府和国民党反动政府所发行的一切公债,人民政府不能偿还”的意见。 
  据此,今后凡外国个人或机构向我提出这方面的问题,可按此酌情答复,并将情况函告财政部和外交部。上述精神,亦适用于持有旧政府发行的公债券的华侨。 
 
 
 
 
 
 
 
  
  
  
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处理我国旧政府发行的公债券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外交部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外国政府贷款业务划归财政部管理的通知   下一条: 财政部、外交部、人事部关于颁发《派往国际组织临时任职人员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304.6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