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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放开烟叶收购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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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放开烟叶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4]28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烟草专卖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部署,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烟草产业发展,决定放开烟叶收购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度起,放开烤烟、白肋烟、香料烟等各品种、各等级烟叶收购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中国烟草总公司可根据种烟成本收益、工业企业需求和行业发展需要,自主确定烟叶收购价格。

二、烟草公司每年与烟农签订烟叶种植合同时应当明确烟叶收购价格。各级烟草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督促烟草公司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种植合同确定的价格收购农民生产的烟叶,不得压级压价,不得以不公平的低价收购烟叶。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服务和价格监管,认真做好烟叶生产成本收益调查和价格监测工作,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价格秩序。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烟草专卖局

2014年12月17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放开烟叶收购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改价格[2014]28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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