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中国能源效率标识基本样式》、《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现予公告,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 2.《中国能源效率标识基本样式》(略) 3.《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4.《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 ┏━━┯━━━━┯━━━━━━━━━━━━┯━━━━━━━━┯━━━━━━┓ ┃序号│产品名称│适用范围│依据的能效标准│ 实施时间 ┃ ┠──┼────┼────────────┼────────┼──────┨ ┃1.│家用电冰│500L及以下的电机驱动压缩│GB 12021.2-2003 │2005年3月1日┃ ┃│箱│式电冰箱│家用电冰箱耗电量│┃ ┃│││限定值及能源效率│┃ ┃│││等级│┃ ┠──┼────┼────────────┼────────┼──────┨ ┃2.│房间空气│采用空气冷却冷凝器、全封│GB 12021.3-2004 │2005年3月1日┃ ┃│调节器│闭型电动机-压缩机,制冷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 ┃││量在14000W及以下,气候类│效限定值及能源效│┃ ┃││型为T1的空气调节器,不适│率等级│┃ ┃││用于移动式、变频式、多联││┃ ┃││式空调机组││┃ ┗━━┷━━━━┷━━━━━━━━━━━━┷━━━━━━━━┷━━━━━━┛ 编号:CEL—001 附件3: 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1.总则 1.1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1.2本规则适用于500L及以下的电机驱动压缩式电冰箱(以下简称电冰箱)的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2.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2.1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为162毫米,宽为98毫米。 2.2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ENERGYLABEL),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者名称; (2)产品规格型号; (3)能源效率等级; (4)耗电量(千瓦时/24小时); (5)所有类型间室的容积(升),如冷藏室容积、冷冻室容积、保鲜室容积等; (6)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 2.3标识的具体样式和规格见附件1。 3.标识信息的确定 3.1生产者名称是指产品的品牌所有者。 3.2产品规格型号应依据GB/T8059.1-4的现行有效版本的要求编制,亦可同时使用企业自己的编号,并与铭牌上的标注相一致。 3.3能源效率等级应依据GB12021.2的现行有效版本和《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检测报告)确定。检测报告的格式见附件3。 3.4耗电量应依据GB/T8059.1-4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不应大于能源效率等级的上限值。 3.5所有类型间室的容积应依据GB/T8059.1-4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 3.6依据国家标准为GB12021.2的现行有效版本。 4.标识的印制和粘贴 4.1生产者或进口商自行印制标识,并对印制的质量负责。 4.2标识应采用100克及以上铜版纸印制。 4.3标识应采用不干胶方式粘贴,去除后不应玷污面板。 4.4出厂或进口的每一台电冰箱均应粘贴标识。 4.5标识应粘贴在电冰箱正面面板的右上部位。 4.6粘贴在电冰箱上的标识应符合本规则第2条的规定,图案、文字、规格和颜色不得进行更改。 4.7使用在产品说明书、外包装物以及宣传中的标识可按比例放大和缩小,可以黑白印刷,但标识中的文字应清晰可辨。 5.标识的备案 5.1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按产品型号逐一备案。型号不同但制冷系统结构相同、耗电量一致的产品在备案时可不提交检测报告。 5.2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自使用标识之日起30日内,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或在相关网站上填写《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标识备案表》(见附件2)。 生产者或进口商应按照《办法》的规定同时提交相关的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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