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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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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经济部门和教育部门加强合作促进就业前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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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经济部门和教育部门加强合作促进就业前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意见
职业技术教育对于提高企业职工队伍素质有重要作用。国内外的实践经验表明,经济部门和教育部门加强合作,是促进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重要途径。为了更好地推动这项工作的发展,现提出以下原则要求:
一、教育部门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努力兴办各种形式的职业技术教育,积极为企业发展生产培养人才。经济部门和企业应认真办现有中专、技工学校,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充分挖潜,扩大招生能力;积极调整所属普通中学,有计划地发展职业高中或增设职业班。同时,应根据需要与可能试办培训中心,重点培养高级技术工人;有的也可新办一些中专、技工学校。
二、今后新建(含引进)大、中型项目,应包括职工队伍的培训计划,使工程建设和人才培训同步进行,保证项目竣工后顺利投产,提高经济效益。对于企业自办或合办的种类职业技术学校或培训中心,教育部门有责任在教学业务和调配师资方面给予支持。项目主管部门也应就职业技术教育的项目计划与当地教育部门联系。
三、为了使各级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能够熟悉生产过程,具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对口的企业应积极接纳师生下厂进行生产实习和实践。可先在有条件的企业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具体办法由各地经济部门与教育部门共同制定。
四、各企业应按照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招工时优先录取专业技术对口的种类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教育部门应积极向企业推荐毕业生,向企业实事求是地介绍毕业生情况,企业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招工录用。
五、请各地经委与教委共同帮助本地区企业与种类职业技术学校对口建立必要的协作联系。积极探索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新路子。可以进行厂校合作培训制度的试点,即:企业要依靠自己的技术力量和生产装备,负责对学生进行严格的技能训练;同时,学校要依靠自己的教学力量,负责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文化及基础理论教学,厂校共同负责考核。
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经济部门和教育部门加强合作促进就业前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意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国家经济委员会(已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