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明确90年代我国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方针、任务和政策,推进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与改革,我们起草了《全国民族教育发展与改革指导纲要(试行)》。该《纲要》经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讨论,并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作了补充修改。现将此《纲要》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地实际参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函告我司。 全国民族教育发展与改革指导纲要(试行) (1992年~2000年) 为了明确90年代我国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方针、任务和政策,推进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纲要。 一、地位与作用 1.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民族教育是我国整个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和国家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加速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对于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实现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第二步目标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2.建国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民族教育事业有了巨大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造就了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有力地推动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但是,由于历史、社会和自然条件等方面的原因,目前,我国民族教育事业在总体上仍然比较落后,与全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水平和民族地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要求很不适应。特别是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这种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各级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加快改革开放步伐,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变民族教育相对落后的状况,力争在本世纪末,进一步缩小目前困难较多地区的民族教育与内地教育平均水平的差距,使民族教育与全国的教育发展相适应,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目标与任务 3.90年代,民族教育工作的奋斗目标:一是要坚持打好基础,使民族教育事业在数量和质量上有一个新的发展和提高;二是要坚持改革开放,进一步明确办学的路子,使教育更好地为当地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三是要努力缩小差距,尤其是要缩小有特殊困难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与内地教育发展平均水平上的差距,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富裕和繁荣。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教育的不同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合理确定本地区各级各类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的规模、速度,教育结构和办学形式。把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培养初、中级技术人才,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办学效益,为当地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作为教育发展与改革的重点。通过深化改革,逐步走出符合本民族和本地区实际的办学路子。 4.要大力加强基础教育,有计划地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目前,小学教育还没有普及的地方,要积极创造条件,抓紧实施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杜绝新文盲的产生。在少数办学确有困难的地方,可分步实施初等义务教育,或先做到一户有一个合格的小学毕业生。要有重点地办好初中。普通高中发展过快的地方,要适当控制或有步骤地改办一部分为职业中学或综合中学。到本世纪末,要达到: (1)绝大部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要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城镇和经济较发达的民族地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2)绝大部分少数民族聚居县(旗),要集中力量办好一所重点中学,每一个乡或民族乡要办好一所中心小学。 (3)条件较好的地区,幼儿(或学前一年)教育要有较大发展,一般地区也要创造条件使有所发展。 5.要根据当地资源优势和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要特别重视比较适合大多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初级职业技术教育和短期实用技术培训,同时加强普通中小学的劳动课和劳动技术课教学。在一些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较低的民族地区,小学高年级要引入职业技术教育因素,把学文化和学技术早期结合起来。有些还要根据实际需要对学生进行家庭经营、当家理财以及改变落后习俗所需要的教育。使教育与少数民族群众的文明富裕紧密结合起来,增强学校教育的吸引力。1995年以前,大体上达到: (1)绝大部分少数民族聚居县(旗),要集中力量办好一所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职业技术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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