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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部等关于2002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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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部等关于2002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委、科技厅(科委)、广播影视局(厅)、总工会、团委,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各直管协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全民的节能意识、资源意识和环境意识,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科技部、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定于2002年11月4日至9日,举办2002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宣传周主题。2002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公布实施的第五年。今年节能宣传周的主题定为:“依法节能,持续发展”。
  
  二、宣传周期间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科技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将联合举办2002年中国国际能源与环保展览会暨研讨会。
  
  三、宣传周期间,国家经贸委将围绕“支持北京2008年奥运会绿色行动计划”,开展节能、节水、绿色照明推广等专题研讨、经验交流和宣传,会同北京市人民政府举办大型群众节能宣传活动,深入企业、社区、学校开展节能诊断、节能科普教育活动。
  
  四、各地经贸委要会同有关单位切实抓好本地区节能宣传周的组织工作。宣传周期间,要集中宣传可持续发展规划,推动规划的落实和实施;积极宣传推广先进、适用的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要重点总结和推广发出《企业节能倡议》的50户大型企业开展节能降耗的经验;要积极宣传和表彰本地区的节能先进企业(单位),宣传节能工作对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意义;西部地区要结合西部大开发,积极宣传节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意义和作用。
  
  五、各地计委要积极宣传能源专项发展规划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贯彻执行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制定优惠政策加快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调整能源结构,努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六、各地科技部门要结合科技计划的实施,组织宣传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成果,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话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要安排播发部分优秀企业节油、节水的先进经验和节能倡议企业的典型经验,各地电视台组织播放有关节能专题片。各大报刊要围绕宣传周主题集中组织宣传党和国家的节能方针政策,我国节能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以及对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依法开展节能的典型经验。
  
  八、各地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优势,调动企业和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的节能降耗增效工作。
  
  九、各地团组织要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继续深化青年创新创效活动。
  
  十、为使节能宣传周产生更强的社会影响力,使节能深入每个人的生活,有关部门、单位可组织面向社区、学校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节能知识,推动全社会自觉节能的意识。各节能机构,各有关协会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开展活动。宣传周期间,国家经贸委将制作节水节能宣传画,向全国发放。
  
  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今年的节能宣传周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对今后的活动提出意见,于12月31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国家经贸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司)。
  
   附件:2002年节能宣传周口号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二00二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2002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口号

  
  一、依法节能,持续发展
  
  二、节约能源,从我做起
  
  三、节约用水,人人有责
  
  四、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五、实施资源战略,保障能源安全
  
  六、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
  
  七、使用清洁能源,还我碧水蓝天
  
  八、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能源效率
  
  九、推广节能灯具,倡导绿色照明
  
  十、节能需要你我他,节水节油靠大家
  
  十一、因地制宜,发展风能
  
  十二、发展太阳能,方便千万家
  
  十三、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十四、浪费资源、殃及后代,节约资源、造福子孙
  
  十五、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部等关于2002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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