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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印发《关于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中采用国产设备和原材料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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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印发《关于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中采用国产设备和原材料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委管国家局、国家电力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计委:
当前,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实施力度,并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大力采用国产设备和原材料,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文件,扩大内需,确保全年国民经济增长目标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做好在基础设施建设中采用国产设备和原材料这项工作,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提出了《关于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中采用国产设备和原材料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及时转发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业主、设备和原材料生产企业。
关于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中采用国产设备和原材料的意见
为扩大国内需求、确保实现国民经济增长8%的目标,中央决定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实施力度。对于交通通讯、农林水利、城市基础设施与环保、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500亿斤储备粮库建设和经济适用住宅建设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所需的设备和原材料,在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前提下,应立足于国内供应。这是扩大内需,拉动国内经济增长,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为做好这项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设备和原材料,除有特殊要求且国内不能生产的以外,均应立足于国内解决,采用国内信誉高的大中型企业的产品。有关委管国家局要主动会同基础设施建设主管单位,提出能保质量、保数量、保交货期、保售后服务的大中型企业及产品目录,及时推荐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业主。对农村电网电气产品,国家有关部门将尽快发布目录,明令淘汰落后产品(如高能耗变压器等),推广使用新型节能产品。
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业主,要加强工程管理,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资本金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三、基础设施建设主管单位及项目业主,要及早提出所需设备和原材料清单,与设备和原材料生产管理部门及企业衔接。项目审批部门要将设备和原材料供货意向作为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内容。
四、基础设施建设主管单位及业主,对所需设备和原材料要在国内实行公开招标;对设备和原材料质量、交货期和售后服务要有明确的要求,并建立严格的产品交货检验制度。对生产供应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要取消其供货资格,并依据合同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设备和原材料生产企业与市场流通企业,要珍惜和紧紧抓住这次难得的机遇,转变观念,以优质的价格、质量、服务等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同时根据基础设施建设需求调整产品结构,努力推进技术进步,认真组织,保证生产符合技术质量要求的合格产品。
六、目前国内现有企业和制造能力基本可以满足国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设备和原材料。因此,各部门、各地区及各银行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防止出现借此机会大量投资、重复建设、盲目扩大生产能力的现象。
七、有关委管国家局、各地经贸委、计委和基础设施主管单位,要积极支持在基础设施建设中采用国产设备和原材料,将其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点任务来抓;在设备和原材料采购中,要坚决杜绝采购中的不正之风,反对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垄断,支持业主按市场经济的办法公开招标;在减少环节,大户直供的同时,对量大面广的设备和原材料,要鼓励有实力的国内流通企业组织代理和配送供应。
八、有关委管国家局、各地经贸委、计委和基础设施建设主管单位,要建立协商制度,对设备和原材料采购供货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协商,并加强对重点新设备和原材料的技术审查和运行总结工作,以保证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
为更好地推动这项工作,有关委管国家局和各地经贸委、计委要主动承担起监督、检查的责任,保证企业生产供应合格产品,并及时将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报告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以便及时协调解决。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印发《关于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中采用国产设备和原材料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变更)
国经贸投资[1998]5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