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科委: 为贯彻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战略决策,推动农村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加速农村经济建设向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转轨,国家科委决定在全国开展县(市)科技达标活动,现将《国家科委关于在全国开展县(市)科技工作达标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至所属地(市)科委及县(市)人民政府,并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要通过试点,认真总结经验,推动这项工作扎扎实实地全面展开。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通报我委科技体制改革司。 国家科委关于在全国开展县(市)科技工作达标的意见(试行) 县(市)科技工作是我国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全国第二步战略转移,必须推动县(市)经济建设切实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为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推进县(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国家科委决定在全国开展县(市)科技工作达标。 一、县(市)科技达标标准 1.各级政府和领导确立了把科技放在经济发展战略首位的思想。县(市)领导班子具有较强的科技意识和依靠科技进步振兴经济的紧迫感、责任感,科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有关科技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科技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法规,坚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科技工作列入各级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范围,并有具体的任务目标和考核指标。 2.县(市)建有由主要领导挂帅的科技工作领导组织,负责全县(市)科技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并有相应的办事机构。县(市)各有关部门能够在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科技工作。 3.县(市)配备科技副县(市)长,乡(镇)配备科技副乡(镇)长,90%以上的行政村配备科技副村主任,并能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对科技副乡(镇)长和科技副村主任管理上有制度,业务上有培训,工作上有考评。 4.有分别经人大、政府批准的切实可行的依靠科技促进县(市)经济发展规划、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有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本地区科技进步的具体政策规定和实施措施,并形成重视科技,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有利于充分发挥科技人员作用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 5.科技管理体系健全。县(市)科委建有与职责范围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工作条件,能充分发挥综合管理职能,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强业务指导和服务,取得社会各方面的理解与支持,在推动工农业生产和全社会的科技进步中发挥先导作用。科技人才、成果、情报、专利、科技档案和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工作成效显著。 县(市)直主要经济部门建立科技管理机构,乡镇建立科委,并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工作条件,有明确的任务和工作目标。县(市)对其有较完善的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并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6.农村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健全。县(市)、乡(镇)综合或专业科技服务组织已发展成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服务能力的技术经济实体;大部分行政村建有技术服务站(组)等服务组织。根据支柱产业和区域开发的需要,已建立一批以农民为主体,自主管理、自主经营的实体性农村技术经济合作组织。上述各类服务组织能够切实有效地围绕农业生产各个环节,通过技术经济承包等多种形式开展技物结合的综合配套服务,形成面向产、供、销全程的科技服务体系。 农业先进适用科学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成效显著。建立不同区域、不同层次的农业技术综合试验、示范区和以科技为先导的支柱产业。农业先进适用技术覆盖面达80%以上;农作物优良品种覆盖面达90%以上;主要农产品单产比前三年平均水平增长8%以上,或在本省区居先进行列。 7、大力推动企业科技进步,积极开展创建科技进步先进企业活动,技术进步指标纳入企业承包考核的指标体系。县(市)办工业企业和60%以上的骨干乡镇企业建有技术开发机构或有稳定可靠的技术依托。引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成果改造传统产业,不断提高企业的技术开发能力和管理水平,培植高新技术企业生长点。全县(市)的地、市级以上新产品和优质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15%以上;乡镇企业产值、利税增长速度和管理水平处于本地(市)先进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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