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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国家科委关于印发《一九九二--一九九三年科技体制改革要点》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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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委关于印发《一九九二--一九九三年科技体制改革要点》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中国科学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指示精神,引导和推动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向新的深度和广度发展,进一步解放和开拓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我委制定了《一九九二--一九九三年科技体制改革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和办法,认真组织实施。
  
  
一九九二--一九九三年科技体制改革要点

  
  我国已经进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八个五年计划期间。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最大限度地解放和发展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推动经济建设转到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是完成“八五”计划和各项任务,进而实现我国经济发展第二步、第三步战略目标的根本保证。我国科技体制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配套工程,要在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继续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的方针、政策和任务,推动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进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
  
  几年来,针对传统科技体制中存在的科技与经济脱节,不利于科技人员充分发挥创造才能和智慧等弊端所进行的一系列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科技系统的运行机制和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一个富有生机和活力的新体制正在形成。在改革的推动下,我国科技工作按照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高技术研究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基础性研究三个层次的布局全面发展,科学技术的整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目标远未实现,科技与经济脱节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建设缺乏依靠科技进步的动力、压力和活力,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技优势未能充分发挥,改革中创造的新的运行机制还没有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律化,科技组织结构和布局中的分散重复现象还严重存在,科技人员才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客观现实表明,由传统体制向新型体制的转变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
  
  “八五”期间是我国科技工作和科技体制改革承前启后的关键阶段,深化改革的任务十分艰巨。我们要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按照“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和攀登科技高峰的战略要求,在坚持和完善已有各项改革政策和措施的基础上,加快改革步伐,加大改革份量,义无反顾,有重点、有步骤地把各方面改革引向深入,为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要求,发挥计划管理与市场调节综合优势,符合科技发展规律和经济规律,实现科技与经济密切结合和相互促进的新型科技体制而努力。
  
  --要深刻理解和全面贯彻邓小平同志关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科学论断和战略思想,以指导改革的全局。充分认识科技体制改革对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发挥社会主义优势、解放和发展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战略意义,把是否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实践中判断是非、权衡利弊和决定政策取舍的标准。
  
  --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切实把经济建设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这是党的工作重点转移的深化和发展。科技体制改革要服务于这一转轨、推进这一转轨。科技工作在面向经济建设的同时,要引导经济发展;经济建设在依靠科学技术的同时,要强化科技投入。要在深化改革中增强科学技术的发展后劲,推进科学技术事业自身的发展,保障科学技术更好地为当前和长远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要认真贯彻落实“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战略思想,通过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综合改革,加速高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的进程。要运用开发区综合改革的示范作用,推动全局,取得指导整个科技体制改革的主动权。
  
  --要把为经济建设服务和为社会发展服务结合起来,通过深化改革,逐步树立新型社会发展观念,全面改善社会发展状况,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手段,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和生态,防御自然灾害,优化人与自然的关系,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素质。
  --要坚持改革与发展相结合、改革与国情相结合的原则,在深化改革中促进三个层次的科技工作全面发展,努力实现《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领》、《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要》和《科学技术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规定的目标。
  
  二、深化科研机构改革,推进科技人才分流
  
  科研机构是我国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基地,是推进科技进步的中坚力量,集中了我国一大批科技人才。几年来,改革推动了科研机构运行机制的逐步转轨,给科技系统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今明两年,要在进一步深化科研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的同时,推进组织结构的调整,加速人才分流,逐步形成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精干高效、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研究开发体系。
  
  --进一步深化运行机制改革,完善科研机构的分类管理。对技术开发型机构,事业费减拨到位后继续引导其转轨变型,以多种形式进入经济、长入经济。对社会公益型机构和科技服务型机构,要在完善经费管理制度的同时,根据其研究工作的性质和成果商品化的程度,逐步引入科学基金制和技术合同制,鼓励它们通过社会技术服务获得收益,以弥补科研经费的不足。对基础研究型机构,继续通过自然科学基金制,实行同行专家评议,择优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并对优先领域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同时,实施“攀登”计划,选择一批具有科学前沿性、应用重要性、有可能取得重大突破,或者能够发挥我国资源、地理优势的重大项目,直接由国家以指令性方式组织实施。
  
  --要进一步落实和扩大科研机构自主权,健全科研机构内部管理。科研机构享有研究开发自主权和经营管理权,有权同自办的科技企业之间依据协议建立经济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科研机构继续实行院所长负责制,要切实保证院所长有效行使各项行政业务指挥权、管理权,进一步确立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加强职工民主监督。同时要探索科研机构建立理事会、监事会或者相应的决策支撑系统,健全领导体制。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要积极探索切合科技工作特点的制度和办法,保证技术承包既有利于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又有利于发挥科研院所的整体功能。要进一步深化科研机构用人制度、分配制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改革,试行全员聘任合同制。鼓励科研机构特别是大院大所探索新的组织形式和发展模式。有条件的部门和地区,要积极制订标准和办法,对科研机构实行考评,并把考评结果作为选择重点支持科研机构和调整科技组织结构的重要依据。
  
  --要逐步实行科技人才分流,优化科技组织结构,合理配置科技资源。根据当前和长远发展的需要,实行科技组织结构调整和科技人才分流,是当前科技体制改革的一大任务。要坚持稳定一头,放开一片。对于基础研究和重大项目的攻关,要保持一支精干科技力量,国家提供充分的保障和稳定支持。对于大部分的技术开发、科技服务和社会公益等科技工作,包括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有关政策要大胆放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鼓励各类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分流出相当力量投入经济建设主战场,兴办科技企业,开发高新技术产业,逐步形成合理的资源配置和良性发展机制。
  
  技术开发型机构要在分流中更快更好地进入经济、长入经济。国家择优支持部分科研机构发展成为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从事系统化、配套化、工程化研究开发与服务;部分科研机构可以发展成为行业技术开发中心,从事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有的可以发展成为区域性技术开发中心,面向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群体提供技术服务;主要从事产品技术研究开发的机构,可以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以多种形式进入企业、企业集团,成为企业技术开发中心;有的可与设计、工程单位联合组成成套技术工程承包公司。总之,大部分技术开发型机构要通过自办实体或兼并、租赁企业各种途径。强化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工业性试验能力和生产手段,向创办科技企业、科技企业集团的方向发展,走科技产业化的道路。
  
  对社会公益型机构、科技服务型机构,要立足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的需要,引导其优化组织结构,逐步构筑成布局合理、重点突出、精干高效、组织网络化和功能社会化的结构体系。对农业科技机构要逐步做到按自然区划设置,形成有层次、有分工的布局,建立起科研、教育、推广、生产密切结合的结构体系。
  基础性研究机构的调整,要立足加强和保持一支精干的研究队伍,形成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研究基地。要有计划地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向国内外开放。要充分发挥中国科学院、高等院校综合优势,鼓励它们联合开展研究、交流研究人员、合办研究机构,实现优势互补,教学和科研相长。
  
  --促进和引导以集体所有制为主体的民办科技实业的发展,是我国的长期政策。要保障民办科技机构按照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从事科技活动,鼓励民办科技机构实行技工贸、技农贸一体化经营,大胆试行股份制,逐步形成一批具有规模经济效益的大型科技企业和企业集团。集体所有制民办科技机构可以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要制订相应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明确各类民办科技机构的法律地位,保障其平等参与竞争。要理顺资产关系和责权利关系,引导民办科技机构沿着法制轨道健康发展。
  
  三、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改革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基地。开发区综合改革的目标是,根据有计划商品经济运行规律和科学技术发展规律,建立适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要求和国际规范的体制、机制和环境条件,使开发区成为我国深化改革的试验区和示范区,成为对外开放的窗口,成为高技术向传统产业渗透的辐射源,加速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的进程,优化小环境,形成大气候,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和发展。要解放思想,开拓前进,看准了的,就大胆地试,大胆地闯。要从开发区的实际出发,制定和实施改革方案。要重点围绕产权关系、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计划管理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等具有普遍意义的关键环节,大胆探索,总结经验,带动和指导其它方面的改革实践。要扶植先进的高技术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跨国经营,逐步走向世界。
  
  --改革企业产权关系。在理顺企业资产关系和责权利关系,界定企业存量资产的基础上,试行多种形式的股份制,进行股票上市与柜台交易等多种试点。实行合伙企业、合作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集团公司等企业组织形式。提倡法人之间相互参股,允许知识产权股份化和试设创业干股,可以有计划地引导职工持股,积极吸引外资入股,允许股票转让和流通。推行产权有偿转让和企业破产制度,通过兼并、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推动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在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职工之间逐步建立新型的经济关系。
  
  --改革企业分配制度。实行比例控制,在保证企业积累增长大于消费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大于工资总额提高的前提下,企业工资总额与效益挂钩,彻底打破“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局面。企业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自主确定内部分配制度和奖惩办法,使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能够合法取得相应报酬,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
  
  --搞好计划管理和市场调节的衔接工作。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促进企业建立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新型经营机制。要发挥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计划调控的导向作用,引导开发区按照国家政策和地区特色,发展主导产业;引导企业选择技术、产品和市场,防止产业和产品的趋同现象。要综合运用行政的、经济的、政策的、法律的手段,在计划范围内解决开发区企业的生产许可证、任务批件、进出口贸易、国际往来以及外汇渠道等问题,保证它们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建立保障体系和社会化支撑服务体系。待业、退休、医疗保险试行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合理负担及社会统筹解决。利用现有金融机构开展企业和个人购房储蓄和贷款业务。加快信息、咨询、代理、中介服务、会计事务等支撑服务机构的建设。彻底改变企业办社会的局面,保证高新技术企业集中力量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开发和生产。
  
  --改革投资体制,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社会化融资体系。国家和地方以匹配形式投入引导性资金,鼓励开发区和企业以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允许企业发行债券和股票向社会集资,积极吸引外资投入。在有条件的开发区,试行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机制。
  
  四、建立健全企业科技进步体制
  
  依靠科技进步是提高企业效益的关键。要把推动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科技进步作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在建立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机制,增强依靠科技进步的活力、动力和压力的同时,强化企业自身技术开发和吸收能力,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科技力量参与企业科技工作。
  --制订促进企业科技进步的政策措施。根据行业特点,建立企业科技进步考核指标体系,纳入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和厂长任期目标。运用财政、金融、税收、物价以及质量、标准等多种杠杆,奖优罚劣,推陈出新,促进企业产品的更新换代。
  
  --加强企业技术开发机构的建设。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都要建立自己的技术开发机构,要真正做到落实机构、落实经费和落实任务,充分发挥其在企业科技进步中的作用。中小企业可以合办技术开发机构,也可以实行横向联合,选择有关科研机构作为其稳定的技术依托。
  
  --建立企业内部科技管理体系。企业实行厂长领导下的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要制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条例,明确总工程师在制订企业科技进步规划和计划,组织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和技术培训以及确定技术开发基金使用等方面的职权。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可以试建科技进步的综合管理机构,以发挥企业在技术上的整体优势和综合协调能力。
  
  --加强经济部门和科技部门的宏观协调。促进企业科技进步的各项计划要根据国家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的要求统筹安排。要保障企业的产品定价权、投资决策权、进出口经营权等项目自主权。通过计划立项和项目招标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吸引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科技力量参与企业的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及其消化、吸收、创新等工作。创造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与研究院所、高等院校合作开发、联合生产、合办中试基地以及通过科技人员相互兼职等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协作,充分发挥组合优势。
  
  五、建立健全农村科技进步体制
  
  深化农村科技体制改革的中心任务是,按照建立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和科技管理体系,形成大科技支持大农业的格局。
  
  --发展农村科技全程服务体系,疏通和拓宽科技输入农村的渠道。县及县以下农业科技机构要把对先进适用科技成果的试验、示范、推广和人才培训作为中心任务,科技机构之间要实行优化组合,形成具有综合运用多学科科技成果能力的科技服务组织。要扶持和发展农民技术经济合作协会、研究会等科技经济合作组织,发展以科技为先导的龙头企业和农业技术经济承包集团,提高农民运用科学技术的组织化程度。同时建立农村科技情报信息网络,培育农村技术市场,加速先进适用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逐步构成城乡结合、官民并举、上下贯通、覆盖广大农村的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全程科技服务体系。
  
  --健全农村科技管理体系。继续做好选派科技副县(市)长、科技副乡(镇)长的工作,加强县乡两级的科技管理。有条件的乡镇要建立相应的科技管理机构,组织和协调乡镇科技力量。要落实村一级科技管理人员。逐步做到农村科技工作扎根于基层。
  
  --改革农村科技工作运行机制。鼓励农业科技机构和科技经济合作组织创办综合性经营实体,扩大服务功能,拓宽业务范围,实行技工贸、技农贸一体化经营,并在提供有偿服务过程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科技机构与供销系统的横向联合,建立稳定的协作关系,面向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提供技术和物资的配套服务。
  
  --促进乡镇企业科技进步。加强对乡镇企业的行业技术指导,组织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业为其提供人才、技术、信息、产品等多样化服务,引导乡镇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乡镇企业要优化生产组合,走联合、协作、专业化、集约化的发展道路,形成主导产业群体,发展规模经济,提高竞争能力。
  
  --实行农科教统筹,加强农村科技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深化农村经济、科技、教育体制的综合配套改革,把农业生产、科技推广和农民素质的提高有机地衔接起来。各级政府要把科教兴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科教兴农计划和规划,引导和组织所属农业、科技、教育等有关部门统筹协调,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共同为推动农村科技进步尽职尽责。
  
  --在全国开展县(市)科技达标活动。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通过开展这项活动,从整体上把县(市)科技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推动农村经济建设切实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
  
  六、建立计划管理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新型机制
  
  探索宏观计划指导与有效的市场调节相结合的体制,是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要逐步减少指令性计划的比重,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范围。对关系国计民生和科学技术发展全局的重大科技任务,由政府通过计划组织实施;对量大面广、千差万别的科技供求关系,通过技术市场调节;充分发挥两者,即引进市场机制的计划与计划指导下的市场的综合优势,使两者优点互补,相得益彰。
  --改革计划管理制度。科技计划要紧紧围绕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突出重点,分级制订和组织实施。科技计划要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协调,要与科技发展规划相衔接。合理调整各科技计划之间的关系和比例,优化投资方向。建立计划管理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严格的管理制度,提高计划管理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在计划管理中引入市场调节机制。科技计划项目全面实行技术合同制,由项目主持部门通过公开招标同研究开发单位订立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要制定科技项目招标规则和计划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保障平等主体之间实行公平竞争。要按照兼顾国家利益、研究开发单位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处理履行计划合同所产生的知识产权的权属分享和对技术成果完成者的奖励措施,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进行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强化市场调节机制。继续贯彻执行“放开、搞活、扶植、引导”的正确方针,推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中介、技术承包、技术入股和技术进出口等多种技术成果商品化活动,在更大规模上开拓技术市场。要认真贯彻执行技术合同法,规范技术交易行为,提高技术交易的水准。要进一步搞活流通环节,培育市场机制,鼓励各类科技、经济组织特别是大院大所、大中型企业进入技术市场。要完善运用信贷、税收、奖励等经济杠杆扶植技术市场的优惠政策,做到长期实行,稳定不变。发挥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的导向作用,引导技术市场,为经济、科技发展战略服务。
  
  --加强技术成果商品化的中间环节,提高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的速度和水平。技术市场中介机构是技术成果商品化的桥梁和媒介,要拓宽其社会功能,提供中介、信托、代理、咨询、融资、市场调查、知识产权、情报信息等各种服务。发展面向市场的具有中间试验能力、技术孵化能力、集成配套开发能力的技术贸易经营机构,建立技术市场风险投资基金,支持和促进技术市场上水平、上效益、上规模。
  
  --加强技术合同仲裁机构的建设,完善争议解决机制,维护技术市场的秩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以及技术市场发育较好的省会城市、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依法建立技术合同仲裁机构,及时、正确地解决合同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技术市场稳定发展。仲裁机构要向准司法实体发展,采用符合国际惯例的仲裁规则,并与各级人民法院和有关管理机关协调配合,完善技术市场的法律实施和监督系统。
  
  --加强计划与市场的衔接,加强对技术成果商品化的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提高技术合同、技术广告、技术交易会、中介机构和技术贸易经营机构的管理水平。要切实加强技术市场的精神文明建设,倡导科学、文明、诚信、协作的一代新风。发扬重合同,守信用,尊重和维护他人知识产权和技术权益的社会风尚,禁止不正当竞争,为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作出更大贡献。
  
  七、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保护知识产权是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方针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的基本法制。要适应新科技革命的发展要求和世界经济技术一体化趋势,加快知识产权立法工作,提高保护水平。与此同时,要深化综合改革,变挑战为机遇,促进我国产业全面步入自主开发道路。
  
  --尽快实施包括药品、化学物质以及食品、饮料、调味品等产品发明的专利保护,使专利法保护客体逐步遍及所有技术领域,并延长专利保护期限至20年,给予专利权人以进口权。加快加入《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和《保护唱片制作者防止其唱片被擅自复制的日内瓦公约》。按国际公约,实施对科学、技术和文学作品的版权保护。建立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等高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和保护商业秘密、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法制,使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步入世界先进民族行列,最大限度地鼓励发明、创新,发掘科技队伍的潜力,推动知识密集、技术密集产业的形成和发展,并为扩大对外开放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加速医药、化工等薄弱产业的结构调整,实现生产结构、产品结构、技术结构和研究开发组织结构的合理调整和优化组合,建立现代化创制体系。要建立国家药品和专用化学品发展基金,集中优势兵力开展基础性研究。要选择具备条件的科研单位、大中企业按国际标准组建研究开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加强共性技术、关键性技术的配套开发。扶植以研究开发为先导的企业集团,加速科研成果向生产领域转移。允许从销售额中提取较高比例用于强化技术开发的投入。利用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环境和条件,鼓励从事药品、农业化学物质、专用化学品科研、生产的单位在区内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为薄弱产业走上自主开发道路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内在机制。
  --加速计算机软件和集成电路新兴产业的综合改革,充分发掘国内科技资源,推进自主研究开发。推动我国研究开发机构和企业占领和扩大知识产权阵地,大力提高系统软件开发水平,发展计算机软件承包开发、有偿转让和系统工程等高技术附加值的对外贸易。深化科技图书、情报、期刊、出版系统的改革,推动和繁荣优秀科技作品创作,建立适应著作权法要求的科技情报信息的创作、出版、传播、流通新机制。
  
  --加强行业、企业集团、研究开发机构、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和其他科技成果,在竞争中争取主动权和优势地位。要系统地收集、跟踪、分析知识产权情报,认真研究专利战略战术,开展专利预测、专利评价,提高技术竞争艺术。善于通过专利许可证贸易,商标许可合同,软件许可和转让合同,出版合同等法律形式开展经济活动,并充分利用进入公有领域的科技情报信息。建立起有活力、有效率的科研、引进、创新、推广和应用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新机制。
  
  八、完善科技人员管理政策
  
  科技要发展,人才是关键。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的改革人事管理制度的各项任务和近年来关于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一系列决定,充分调动和发挥科技人员的才能和智慧,组织宏大的科技队伍向新科技革命进军,是深化改革的重大任务。
  
  --要在深化改革中,有计划地培养和造就大批科技专门人才和具备科技、经济、法律、外贸等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进一步创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社会环境。在发挥老一辈科学家指导作用和中年科技工作者中坚作用的同时,放手让大批具有新的知识结构的优秀青年科技人员进入关键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不断增加青年科学基金的支持强度,坚持跟踪培养,重点扶持,使之逐步成为新科技革命的启明星和学术带头人。要把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作为行为准则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去,按照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建立高度民主和学术自由的环境,鼓励科学探索,鼓励发明创造,鼓励开拓创新,鼓励我国科技队伍努力攀登科学技术高峰。
  
  --促进人才流动。制定引导人才分流的政策和措施,建立以中介组织为核心的人才流动服务体系和以待业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保障体系,逐步落实单位用人和个人择业的自主权。有计划地充实和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地区的科技力量,支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广大农村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的人才需求。
  
  --按照按劳分配原则,改革科技人员工资制度,保障科技人员必要的工作条件并逐步改善他们的生活待遇。进一步完善奖励法规和政策,保障重大发明、科学发现和其他科技成果的完成者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对作出卓越业绩的科技人员要实行重奖,国家已实行的各项津贴制度要稳定不变,并根据经济发展逐步扩大发放范围。允许地方、行业制定和试行能够产生吸引和鼓舞作用的政策。要全面落实《技术合同法》、《专利法》关于从实施技术成果所获收益中提成奖励技术成果完成者的规定,切实保障科技人员的正当报酬和待遇。有贡献的科技人员退休离休后,有从国家和社会从优获得医疗、保险和其他物质帮助的权利。
  
  --改革职称评聘制度。要打破职称评聘中的平均主义、形式主义,使科技人员收入、荣誉、社会地位与其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相适应。
  
  --加强继续工程教育,提高科技人员、科技管理人员的素质。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培养和造就一支忠诚于社会主义事业、掌握科学文化和管理知识的科技队伍,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重要保证。要通过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提高科技队伍的政治水平,要有计划地通过专业进修、培训、出国学习,促进科技队伍的知识更新。
  
  --尊重科学规律,维护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科技管理部门要协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从有利于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事业发展出发,研究新形势下司法实践面临的新课题,正确区分是与非,合法与违法,罪与非罪的界限,真正做到既打击科技活动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又要保护改革中的探索创新。正确对待和处理科技人员在前进中发生的问题和在改革实践中出现的失误,使一切结论能够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九、坚持对外开放,积极推进国际合作与交流
  
  国际科技合作是实现科技进步的重要途径,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积极推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是我国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一项长期方针。
  
  --继续贯彻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方针,在世界大座标中运筹、规划科技合作的战略、计划和具体措施。坚持官民并举,坚持双边与多边并举,扩大科技合作领域和规模。在发展政府间科技合作的同时,大力推进民间科技合作和交流;在加强双边科技合作的同时,大力发展同联合国专门机构及国际科技、经济、金融组织的合作关系;在推进政府部门间科技合作的同时,大力启动和充分发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在科技合作中的作用,使科技合作走到我国对外开放的前列。
  
  --推动科技合作与经济合作相结合。要在广泛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技术进出口贸易,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输出我国专有技术,促进技术双向转移。科技合作要为整个对外开放工作服务,以科技合作为纽带,带动中外企业界、产业界在更广泛的领域的合作。
  
  --鼓励科技企业和研究开发机构走国际化道路。对具有国际化条件的科技企业、企业集团和科研机构赋予外贸经营权。准予到国外、境外投资和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内地科技优势与香港金融、贸易、信息的有效结合,探索在香港合作、合资建立高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大陆高技术企业在香港设厂,进行产品开发和市场开拓。
  
  --鼓励国外、境外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我国境内独资或者与我国科研机构、企业合资创办科研院所,建立和发展新的研究开发基地。有条件的地区,试行中外合资创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合作者的知识产权和其它权益。
  
  --鼓励科技人员到国外讲学、进修、工作,参与国际交往和学术交流,参与国际竞争。对直接从事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工作的科技人员,要简化出国手续。对在外国留学、工作、定居的科技人员,欢迎其回国工作,国家为他们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实行来去自由、往返方便的方针。
  
  --进一步改善国际合作环境。按照平等互利、成果共享、保护知识产权和尊重国际惯例的原则,推进多渠道、多层次和多形式的科技合作与交流,要按照国际规范开展包括工业产权许可、专有技术转让、工程承包、合作生产、咨询服务、特许专营和交钥匙合同等业务,开创对外开放新局面。
  
  十、改革科技投入机制
  
  科技投入是科技进步的物质保障。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全社会科技投入新格局,保障科技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国民经济的增长幅度,努力使我国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与国民生产总值之比,由1990年的0.7%左右达到“八五”后期的1%左右,并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
  
  --建立以财政拨款、金融贷款和单位自筹为三大支柱的多渠道、多形式的全社会科技投入体系,提高科技投入的总体水平。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保证财政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在国家财政预算科目中,设立统一的科技经费总科目,鼓励地方财政每年提取一定比例用于科技开发。各类专业银行要进一步扩大科技贷款规模,建立科技、财政、金融相结合的风险投资机制。要普遍实行企业按一定比例从销售额中提成建立科技开发基金,一般企业不低于1%,科技企业不低于3%,高技术企业不低于5%。企业用于新产品开发的投入,可计入全成本。部门和地方要从主要工农业产品产值(如吨煤、吨油、吨粮等)和行业专项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行业科技开发基金。没有销售收入的第三产业,也要从经营和服务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基金。鼓励面向社会(如发行债券、股票等)筹集资金。有条件的,可开设科技金融公司和信用社。多方开拓渠道争取国际金融贷款和赠款。
  
  --合理配置科技经费投入。科技成果商品化阶段的资金投入要强化;加强发展高新技术的资金投入,提高高技术研究计划和火炬计划的投资强度,增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建投资规模,给予大院大所发展高新技术、仪器设备更新、技术开发贷款和流动资金的保障;加强国家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的投资强度。
  
  --对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继续采取倾斜的财税政策。科研机构依技术合同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获得的技术性收入,新产品和中试产品收入,在科技企业进行技术入股的收益等,给予税收优惠,长期不变。科研单位的专项流动资金贷款比照企业有关规定;科研单位新产品出口创汇,继续实行全额留成;科研基建要作为生产性基建单列,在部门和地方基建投资中划出一定比例,优先予以安排并逐年有所增加;对科研院所需要进口的仪器设备和器件,继续给予免征关税和增值税的优惠。
  十一、加强对改革和发展的宏观指导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是全党全民的历史性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第一生产力的伟大实践,各级政府都要站在时代潮流的前列,加强对科技改革和发展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深刻领会“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一科学论断的丰富内涵,切实把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任务,推动科技兴县、科技兴市、科技兴省和依靠科技振兴行业的活动,开创科技工作新局面。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科技体制改革的宏观指导和协调。要转变职能,提高效率,改进方法,尊重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勇于进行创造性工作。要打破行政壁垒,提倡协作、配合,通力合作,有关部委在制订科技规划、计划以及有关科技进步规划、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等方面协同作战,提高政策的配套性,不断把改革引向深入。
  
  --坚持一切经过实践检验,并在实践中总结经验。要在总结沈阳、南京、广州、哈尔滨、黄石五个科技体制改革试点城市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一批试点城市,推进科技经济配套改革。鼓励试点城市、试点开发区和重点联系县及其它试点单位先行探索和试验,允许他们在试点中有相应的超前量和突破幅度,以便取得经验,以点带面,在更大范围内推广。
  
  --贯彻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原则,发展软科学研究,扶植科技咨询产业,加强决策支撑系统的建设,并建立衡量经济和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因素的指标和监督保障制度。
  
  --坚持一手抓改革,一手抓法制,把科技法制建设贯穿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全过程。要善于把党和国家指导科技改革的重大方针政策和亿万人民创造的成功经验,进行科学概括和法律升华,上升为国家意志,形成全社会必须遵循的准则。科技立法要抓主要矛盾,要抓紧制定指导我国新时期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基本法律--科技进步法,研究制定科技奖励法、研究所法等重要法律,和有关指导民办科技实业、技术市场管理和科技成果鉴定等项工作的行政法规,进一步健全科学技术法制。要普及科技法律知识,提高科技法律意识,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保障技术合同法等科技法规的贯彻实施,建立起包括立法、执法和法律实施监督的比较完整的科技法律体系。

国家科委关于印发《一九九二--一九九三年科技体制改革要点》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中国科学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指示精神,引导和推动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向新的深度和广度发展,进一步解放和开拓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我委制定了《一九九二--一九九三年科技体制改革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和办法,认真组织实施。
  
  
一九九二--一九九三年科技体制改革要点

  
  我国已经进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八个五年计划期间。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最大限度地解放和发展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推动经济建设转到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是完成“八五”计划和各项任务,进而实现我国经济发展第二步、第三步战略目标的根本保证。我国科技体制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配套工程,要在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继续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的方针、政策和任务,推动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进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
  
  几年来,针对传统科技体制中存在的科技与经济脱节,不利于科技人员充分发挥创造才能和智慧等弊端所进行的一系列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科技系统的运行机制和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一个富有生机和活力的新体制正在形成。在改革的推动下,我国科技工作按照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高技术研究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基础性研究三个层次的布局全面发展,科学技术的整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目标远未实现,科技与经济脱节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建设缺乏依靠科技进步的动力、压力和活力,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技优势未能充分发挥,改革中创造的新的运行机制还没有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律化,科技组织结构和布局中的分散重复现象还严重存在,科技人员才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客观现实表明,由传统体制向新型体制的转变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
  
  “八五”期间是我国科技工作和科技体制改革承前启后的关键阶段,深化改革的任务十分艰巨。我们要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按照“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和攀登科技高峰的战略要求,在坚持和完善已有各项改革政策和措施的基础上,加快改革步伐,加大改革份量,义无反顾,有重点、有步骤地把各方面改革引向深入,为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要求,发挥计划管理与市场调节综合优势,符合科技发展规律和经济规律,实现科技与经济密切结合和相互促进的新型科技体制而努力。
  
  --要深刻理解和全面贯彻邓小平同志关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科学论断和战略思想,以指导改革的全局。充分认识科技体制改革对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发挥社会主义优势、解放和发展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战略意义,把是否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实践中判断是非、权衡利弊和决定政策取舍的标准。
  
  --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切实把经济建设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这是党的工作重点转移的深化和发展。科技体制改革要服务于这一转轨、推进这一转轨。科技工作在面向经济建设的同时,要引导经济发展;经济建设在依靠科学技术的同时,要强化科技投入。要在深化改革中增强科学技术的发展后劲,推进科学技术事业自身的发展,保障科学技术更好地为当前和长远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要认真贯彻落实“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战略思想,通过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综合改革,加速高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的进程。要运用开发区综合改革的示范作用,推动全局,取得指导整个科技体制改革的主动权。
  
  --要把为经济建设服务和为社会发展服务结合起来,通过深化改革,逐步树立新型社会发展观念,全面改善社会发展状况,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手段,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和生态,防御自然灾害,优化人与自然的关系,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素质。
国家科委关于印发《一九九二--一九九三年科技体制改革要点》的函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已变更)
[92]国科发改字3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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