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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加强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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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

(2011年7月4日 国质检质联[2011]329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农业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知识产权局、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推动自主品牌建设,提升品牌价值和效应,加快发展拥有国际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大型企业”的要求,全面加强我国自主品牌建设,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品牌建设的重要性和意义
品牌是自主创新的结晶,是质量和信誉的载体。“十一五”时期,我国坚持以质取胜方针,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形成了一批竞争力较强的知名品牌。但作为全球具有重要影响的工业大国和出口大国,目前我国仍缺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品牌。许多产品仍属于劳动和资源密集型,质量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企业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
面对当前国内外市场竞争和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的新情况,我国传统的竞争优势正在逐步减弱,培育新的竞争优势迫在眉睫,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培育知名品牌是塑造新竞争优势的重要途径,也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举措。 “十二五”时期,必须加强品牌建设,切实提高我国产品质量整体水平,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质量竞争力的知名品牌,进一步增强我国产业国际竞争力,努力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二、加强品牌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坚持走自主创新、以质取胜的道路,提升品牌价值和效应,加快培育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质量水平较高、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知名品牌,以提高质量推动品牌建设,以品牌建设助推经济转型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强化企业在品牌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增强品牌建设意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完善政府服务功能,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品牌建设,加强对品牌的宣传、培育和保护。
2.自主创新,提高质量。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提高管理水平作为增强品牌竞争力的根本途径,加大科技投入,加强质量管理,走质量兴企,以质取胜的道路。
3.市场导向,重点培育。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动企业围绕消费需求打造品牌。对于重点产业领域品牌要加大培育力度,引导其在市场竞争中扩大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4.各方参与,形成合力。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和推动品牌建设。形成企业为主、政府推动、社会参与、促进有力的品牌建设机制。
三、加强品牌建设的重点领域
围绕重点产业,培育形成一批科技含量高、质量水平高、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知名品牌。
--围绕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积极推进优势农产品,特色农产品和农产品加工业的品牌建设,培育发展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在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等重点领域,按照“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销售”的发展模式,创建农产品品牌。支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等政府主导的安全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的发展。支持龙头企业延伸链条、培育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围绕壮大先进制造业,加快促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培育知名品牌。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改善品种质量,促进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调整优化原材料工业,改造提升消费品工业。以知名品牌为龙头,促进制造业由大变强。
--围绕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重点领域,培育形成一批质量水平高、国际影响力大的自主品牌,推动先导性、支柱性产业的产品质量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推动高技术产业做强做大。
--围绕推动服务业大发展,积极推进服务业企业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加速发展,培育形成一批品牌影响力大、国际知名度高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全面提升生活性服务业质量标准水平、行业自律能力和质量诚信意识,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建成一批国家级服务标准化示范区,培育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服务品牌。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品牌建设统筹规划。
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品牌建设的统筹规划,质检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资委、知识产权局、旅游局等部门,按照“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全面推进”的原则,建立加强品牌建设协商合作机制,研究制定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协调和指导品牌建设工作。
(二)发挥品牌建设企业主体作用。
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完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制度,学习和创新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以国际知名品牌为标杆,在品牌经营、提升质量等方面开展对比分析,提出赶超计划。引导企业进一步强化品牌竞争意识,实施品牌经营战略。大型企业要在规模增长的同时,更加注重品牌建设和质量提升。中小企业要做专、做精、做特、做新,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形成品牌竞争优势。提高产品信息化、数字化水平,改造提升产品售后服务模式和质量。
(三)完善品牌建设激励机制。
加强政府激励引导,树立典范,推广经验,发挥知名品牌的导向和示范作用。建立品牌价值测算制度,为企业品牌管理、提升品牌价值提供服务指导和技术支撑。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建立品牌竞争新优势,不断开拓国外市场。及时向企业通报国外技术法规方面的动态信息,推进认证认可国际互认。支持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获得国际认证、申请国外专利、树立国际品牌。积极支持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携带技术标准“走出去”,树立民族品牌形象,争创国际知名品牌。推动地方政府实施名牌战略,开展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把品牌创建作为提升区域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提升地区重点产业质量竞争力。将打假和扶优相结合,建设有利于品牌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和良好环境。
(四)强化品牌建设基础。
建立品牌的标准支撑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在品牌建设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研究制定品牌建设的指导标准,推动品牌建设的规范化。构建品牌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计量测试技术水平。加强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夯实品牌发展的技术基础。建立品牌的顾客满意度测量体系,开展用户及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测量品牌的满意度、知名度、美誉度,完善品牌的应急危机处理机制,维护品牌形象。
(五)优化品牌成长环境。
加大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企业依法获取知识产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保护企业自主创新和争创名牌的积极性。完善自主品牌维权与争端解决机制,形成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相互结合的品牌保护体系。加强对品牌建设的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品牌成长的舆论环境。充分利用“3·15”、“质量月”、“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活动和举办博览会、发布会等形式,搭建我国品牌的展示平台,将中国名牌产品推向世界。发挥知名品牌带动作用,营造有利于知名品牌成长的社会环境。定期表彰一批质量长期稳定、技术标准水平领先、市场占有率高、消费者满意、信誉度高的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弘扬先进典型,增强全社会质量观念和品牌意识。
五、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统一认识,加强协调配合,在各自工作领域,各司其职,齐抓共促,共同推进我国的品牌建设。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重点产业的品牌建设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推动实施工业和通信业品牌战略,指导工业和通信业企业提高创新能力和品牌培育能力,推广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建立品牌培育、评价和激励机制,营造有利于工业和通信业品牌培育的良好环境。
农业部门负责推动实施农业品牌化发展战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国有企业发挥表率作用,全面提高质量水平,努力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名品牌。
质检部门负责推动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建立培育、激励、发展品牌的体系和机制,建立健全品牌建设国家标准体系,加大品牌保护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就加强品牌建设的成果和经验进行总结分析和推广。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品牌建设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政策环境。
旅游管理部门负责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创建一批质量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品牌旅游目的地、品牌旅游产品和品牌旅游企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加强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质检质联[2011]3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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