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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联合开展淘汰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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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联合开展淘汰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5年4月13日 国质检执联[2015]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管部门:
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先后被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列入淘汰目录后,质检总局对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撤销了生产许可,国家标准委废止了相关产品标准。为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加大淘汰产品查处工作力度,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15年12月20日在全国联合开展淘汰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即俗称的燃油助力车)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汽油机助力自行车违法生产行为。各地质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生产企业和窝点,重点检查是否仍在生产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是否以生产摩托车的名义生产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对检查发现仍在生产汽油机助力自行车产品的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严厉打击汽油机助力自行车违法销售行为。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及摩托车经营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仍在销售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的,依法予以查处。
(三)依法整治汽油机助力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各地公安部门要加强道路通行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驾驶汽油机助力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四)严格落实淘汰汽油机助力自行车产业政策。各地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和监管,督促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积极指导相关执法部门加快落实淘汰汽油机助力自行车产品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质监、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工商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的重点和责任分工,加快落实产业政策。
(二)创新执法打假方式方法。创新执法打假方式方法,对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生产企业、经营场所开展集中整治,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交叉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方法,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健全执法联动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健全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健全省、市、县三级上下执法联动机制,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案件移送和线索通报,对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能的案件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对涉嫌犯罪案件坚决移送公安机关。
(四)多措并举推动政策落实。各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配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在开展整治工作前广泛宣传有关政策法规,让群众了解掌握禁止生产、销售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的规定,及时报道整治工作情况,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教育群众不购买汽油机助力自行车。要积极发动社会监督力量,鼓励公众举报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生产、销售等违法行为。要积极报请当地政府制定补贴奖励政策,引导群众主动报废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对企业违反规定生产、销售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督促企业回购或折价换购其他产品。
(五)加强信息报送。整治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向各自主管部门报送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整治开展情况。要做好整治信息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及统计工作,大案要案和重点案件及重要情况随时报送。2015年12月30日前各地各部门向各自主管部门报送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人:
质检总局:唐晓东 电话:010-82262105
发展改革委:吴卫 电话:010-68501602
工业和信息化部:赵飞 电话:010-68205204
公安部:朱建安 电话:010-66261442
工商总局:张广领 电话:010-88650628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联合开展淘汰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质检执联[2015]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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