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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定中石化公司第一季度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成品油数量共计92万吨。其中,安排茂名分公司、广州分公司、镇海炼化、中石化上海石化有限公司、高桥分公司、湛江东兴、金陵分公司共计汽油51?6万吨、柴油15?4万吨、航煤25?0万吨。具体数量详见附件2。 三、自2006年一季度开始,原油加工贸易合同不再报商务部备案。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主管海关凭本通知核定数量,办理原油加工贸易合同和成品油出口放行。本通知核定的为第一季度出口数量,两大集团应本着分月均匀出口的原则执行,按季度检查,月度不再审核。因特殊原因本月未执行完的,可转至下月继续执行。 附件:1、2006年第一季度中石油加工贸易成品油出口数量核定明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核定2006年第一季度加工贸易成品油出口数量的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