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信息产业厅(局)、国税局、地税局、出入境检验检疫、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知识产权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十五”期间,各部门、各地区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完善工作机制,出台配套政策,有力地推动了全国科技兴贸工作。科技兴贸战略的实施不仅优化了贸易结构,为提高我国出口商品质量和效益发挥了积极作用,而且有效地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民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 为在“十一五”期间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知识产权局、中科院联合编制了《科技兴贸“十一五”规划》,现印发你单位,请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做好各项工作,推动我国对外贸易和国民经济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 特此通知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 信息产业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知识产权局 中科院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科技兴贸“十一五”规划 “十一五”规划期(2006-201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国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实现我国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跨越的重要时期。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是在商务领域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具体体现。《科技兴贸“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对于加快转变贸易增长方式、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十五”期间科技兴贸发展概况 “十五”期间,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迅猛增长。“十五”期间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年均增长43%左右,高出全国外贸出口增幅18个百分点;2005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达到2183亿美元,是“九五”末期的6倍,占外贸出口比重达到286%,比“九五”末期提高137个百分点。二是推动了国内产业结构升级。“十五”期间引进国外先进适用技术累计金额730亿美元,占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引进技术总额的35%左右;2005年,以信息产业为主体的高技术产业规模达到33万亿元,增加值近8000亿元,占GDP比重达到52%,高技术产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三是形成了若干个各具特色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长集群”。珠江三角洲已成为世界知名的IT加工组装中心和重要出口基地;长江三角洲已经成为现代通信、软件、微电子等领域的外商投资集中地带;环渤海地区的移动通信、航空航天和集成电路产业呈现迅速发展的态势。四是显著增强了企业国际竞争力。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和著名企业迅速崛起,企业出口规模迅速扩大,2005年高新技术产品年出口额超过1亿美元的企业达到279家。五是提高了利用外资质量。以信息产业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十五”期间累计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超过700亿美元,高新技术产品在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额中所占比重从“九五”末期的25%提高到425%。六是优化了与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结构,2005年高新技术产品占我对香港、欧盟和美国的出口额的比重分别比“九五”末期提高了1.1倍、76%和92%。 科技兴贸工作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逐渐形成了科技兴贸战略的组织、政策、出口和服务体系:一是形成了科技兴贸十部门联合工作机制。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中国科学院相继加入联合工作机制,从原外经贸部、原经贸委、科技部和信息产业部等四部委扩大到了科技兴贸十部门联合工作机制。二是建立了科技兴贸政策体系。2003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商务部等八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3]92号),初步建立了我国科技兴贸政策体系框架;各部门、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相继在便捷通关、便捷检验检疫、出口退税、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了科技兴贸政策体系。三是确立了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体系。相继认定了20个科技兴贸重点城市、25个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6个国家软件出口基地和医药出口基地,建立了1000家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出口体系正发挥着日益显著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四是搭建了高新技术成果展示和交易的平台。中国(深圳)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苏州电子信息博览会、中国大连国际软件交易会、中国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和中国杨陵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等六大高科技会展已逐步成为展示我国高新技术领域最高发展水平、最高发展成就的窗口,科研成果产业化、商品化的重要平台,高新技术国际交流和合作的桥梁和国内外客商交流合作、共同发展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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