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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国家计委关于调出粮食与化肥挂钩分配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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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国家计委关于调出粮食与化肥挂钩分配办法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7号文件中关于“国家计划外进口的一百万吨化肥和国内大化肥厂增产的化肥,也要用于照顾粮食调出地区”的规定,现将调出粮食与这部分化肥挂钩分配办法通知如下:
一、从一九八六年粮食年度起,按净调出省外的现粮数量计算,每调出贸易粮一吨,国家拨给平价优质化肥一百公斤(按标准肥计算)。
二、调出粮食与化肥实行挂钩分配,由商业部根据粮食调出计划和化肥资源情况分批分配下达,年末根据调出粮食的实绩和化肥拨付数量进行结算。
三、国家拨付的这部分平价优质化肥,由各地粮食部门分配,用于鼓励多购多调粮食。化肥经营单位要按计划组织供应。
商业部、国家计委关于调出粮食与化肥挂钩分配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商业部(已变更)
[86]商粮字第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