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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建设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局人防办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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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建设厅(建委)、商务主管部门、工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防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商务局、工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防办:
  2005年4月30日,公安部、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5)24号),决定自2005年5月起利用100天时间,在全国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领导下,经过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在专项治理期间,全国共组织了13759个检查组,对117550家商场市场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142450处,已经督促整改完毕131664处,整改率达到了92.4%。其中,对4867家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整改的商场市场依法实施了罚款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1223家、行政拘留25人,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取缔341家;对存在火灾隐患确实难以整改的85家商场市场,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其改变了使用性质;对8家拒不接受处罚的商场市场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党委、政府普遍将集中开展商场市场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都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或政府秘书长任组长,公安、建设、商务、工商、安全监管和人防办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也普遍成立了由政府领导牵头的专项治理办公室,为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还普遍召开了专门工作会议,由分管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各地都制定了专项治理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并以政府名义或有关部门名义联合下发文件,明确治理范围、内容、时间和工作步骤。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相继召开动员会议,组织开展对本行业、本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各地党政领导亲自挂帅,带领检查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行业或系统主管部门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上海市副市长杨雄、浙江省副省长金德水、重庆市副市长周慕冰、广东省副省长李容根、云南省副省长李汉柏、贵州省常务副省长王正福、西藏自治区副主席武继烈等领导身体办行,深入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现场办公,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问题,有力地推动了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各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全力整治火灾隐患。在专项治理活动中,各级公安、建设、商务、工商、安全监管和人防办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齐抓共管,采取政府挂牌、领导督办、部门配合的方法,深入扎实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形成了“政府牵头、公安主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彻底整治了一批火灾隐患。安徽省对无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不明确或多头管理的商场市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由当地政府指定一个部门牵头,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有力地推动了火灾隐患的整改。各地公安、建设、商务、工商、安全监管和人防办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督促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进行自查自改,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湖南、四川等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将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纳入实绩考核内容,与商场市场签订《火灾隐患自查整改责任书》,明确了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有力推动了商场市场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改。各地公安消防、建设、商务、工商、安全监管和人防办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组织人员深入各单位开展检查和复查,形成了整治火灾隐患的强大合力。在专项治理活动后期,各部门还组成了联合验收组,对各地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同时,各地还针对久拖不决的重大火灾隐患,普遍建立并落实了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大执法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火灾隐患,督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取得了明显效果。

  三、深入宣传发动,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发动,努力营造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强大声势。各地通过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发布专项治理通告,广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新闻记者深入一线采访报道,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各地还通过设立消防专刊、专栏,出动宣传车、办墙报板报、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扬“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指导思想,有力推动了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的顺利开展。重庆、湖南、山东、安徽、江西、陕西、宁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多家电视台、报社新闻记者对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中的重点、热点、焦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全方位的跟踪报道,社会反响强烈。各地通过举办消防法制、消防知识、消防安全管理培训班,组织商场市场从业人员学习相关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商场市场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各有关部门通过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重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进一步提高商场市场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虽然此次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地区和一些单位治理工作不深入、不细致,火灾隐患整治不彻底;一些地区行业和系统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不落实、不到位,治理工作仍停留在召开会议和印发文件上;少数地方行业和系统主管部门之间的配合不密切,没有形成工作合力。针对上述问题,为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切实做好商场市场火灾预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各地公安机关要深入贯彻公安部推进消防“161工程”工作会议、公安部“8·11”武汉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周永康同志关于“坚持不懈狠抓预防,在消除各类隐患上下功夫”,“坚持将火灾隐患解决在火灾发生之前”的重要指示精神,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保持清醒头脑,切实增强忧患意识,严格消防监督执法,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商场市场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各地公安机关要以贯彻落实公安部“8·11”武汉会议精神为契机,以“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坚定信念,继续按照商场市场专项治理有关要求,加强与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增强工作合力,进一步深化专项治理成果。各地、各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大执法力度,认真查处商场市场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加强跟踪问效,彻底整改商场市场重大火灾隐患,坚决杜绝出现新的火灾隐患苗头,严防各类火灾隐患的回潮和反复。

  三、要全力推动商场市场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各地、各部门要积极督促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公发(2004)4号)的要求,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进一步督促商场市场深入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树立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使单位履行好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管理机制,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进一步强化商场市场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认真整改,消除致灾因素,确保消防安全;要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商场市场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
公安部、建设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局、人防办
二00六年二月十九日
公安部、建设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局人防办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公消(2006)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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