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今年以来,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扎实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了深入贯彻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和温家宝总理、吴仪副总理重要批示、指示,强化商品质量监管,进一步做好2007年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商品质量监测工作 商品质量监测是对商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方式,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职责的一项重要技术手段,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和温家宝总理、吴仪副总理有关加强商品质量监管的重要批示、指示,进一步提高对商品质量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测力度,完善监测制度,规范监测程序,创新监测手段,不断提升商品质量监管水平,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相统一,切实维护商品市场秩序,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突出监测重点,认真组织实施商品质量监测工作 2007年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一年。各地要将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作为加强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监管的重要任务,按照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商品质量监管和消费维权工作情况,以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比较集中、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农资、电器、建材、服装、日用品等为重点品种,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专业门店等为重点场所,以往年监测合格率较低的经销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定向监测、专项监测、跟踪监测和快速检测。 各地要结合2007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监管工作进展情况,突出重点,开展商品质量监测。食品质量监测以粮油、肉菜、水产品、豆制品、乳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食品为重点;农资以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农药、化肥、种子、塑料薄膜等为重点;电器以电视机、照(摄)相机等电子产品以及空调、冰箱等家用电器为重点;建材以装饰装修常用的地板、瓷砖、涂料以及木材、型材等为重点;服装以消费者反映较多的儿童服装、羽绒服等为重点;日用品以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炊具、饮水器具、日用化妆品等为重点。各地要在认真总结分析往年商品质量监测结果的基础上,听取检验机构、相关行业协会和专家意见,完善商品质量监测的项目和指标体系,强化对问题多、危害大、影响面广的重点项目、重点指标的监测。对肉菜、禽蛋等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重点检测农药畜药残留、甲醛含量、水分含量等项目;对调味品、豆制品等食品中的散装食品以及现场加工制作食品,重点检测微生物含量以及禁用工业化学品等项目;对粮油、儿童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等包装食品,重点检测添加剂、理化指标和成分含量等项目;对电器、建材、服装、日用品等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重点检测安全性能、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等项目。 各省级工商局要根据上述监测重点和要求,在往年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地情况,特别是结合区域性、季节性、节日性消费特点,确定相应的监测重点品种,加大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力度,并加强对总局确定的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以及市、县工商局开展监测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总局将根据全国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对相关重点品种,会同有关省级工商局、相关行业协会和检验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监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监测的整体作用,切实提高监测工作实效,有效维护市场消费安全和市场秩序。 三、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高商品质量监测工作水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按照总局制定下发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监测主体,规范监测程序,严肃监测纪律,确保监测结果准确和充分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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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坚持定向监测与快速检测相结合。各地在开展定向监测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快速检测的作用。快速检测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商品质量的重要技术手段,是发现商品质量问题的工作机制,也是商品质量监测的重要补充。各地要加大快速检测工作力度,加强快速检测设备、设施的配备工作,强化对基层执法人员监测知识和业务的培训,不断规范快速检测工作程序,注重快速检测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突出抓好对流通快、保质期短、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日常必需食品的快速检测工作。对快速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要及时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以法定检验结果作为执法办案和处罚的事实依据;对快速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集中或者普遍的商品品种,要积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定向监测和专项整治,充分发挥监测手段的有效作用。 2.要强化汇总上报工作。监测信息的汇总上报是构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信息平台的基础。对总局安排的监测任务,各省级工商局和直报点要严格按照总局规定的时限报送监测结果和后处理情况;各省级工商局自行组织的监测,应当在法定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监测情况报送总局;各地应当每季度向总局报送快速检测及商品质量监测汇总统计和分析情况。各地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汇总上报监测和快速检测结果,综合分析研究,为针对性地监管提供可靠依据。 3.要规范信息发布行为。及时发布监测信息是引导和警示消费的有效方式。各地要根据实际,区别不同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别是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规定,完善监测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准确、全面、科学、规范地发布监测信息,引导消费者正确消费,切实维护市场稳定。要加强与农业、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沟通,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监管信息的交流、通报和协商,充分发挥部门之间的整体优势。 4.要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检查落实。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人员配备、设施建设、教育培训和经费保障工作力度,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强化督促检查,严格工作责任,切实把监测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新的成效。 二00七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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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今年以来,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扎实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了深入贯彻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和温家宝总理、吴仪副总理重要批示、指示,强化商品质量监管,进一步做好2007年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商品质量监测工作 商品质量监测是对商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方式,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职责的一项重要技术手段,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和温家宝总理、吴仪副总理有关加强商品质量监管的重要批示、指示,进一步提高对商品质量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测力度,完善监测制度,规范监测程序,创新监测手段,不断提升商品质量监管水平,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相统一,切实维护商品市场秩序,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突出监测重点,认真组织实施商品质量监测工作 2007年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一年。各地要将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作为加强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监管的重要任务,按照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商品质量监管和消费维权工作情况,以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比较集中、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农资、电器、建材、服装、日用品等为重点品种,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专业门店等为重点场所,以往年监测合格率较低的经销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定向监测、专项监测、跟踪监测和快速检测。 各地要结合2007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监管工作进展情况,突出重点,开展商品质量监测。食品质量监测以粮油、肉菜、水产品、豆制品、乳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食品为重点;农资以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农药、化肥、种子、塑料薄膜等为重点;电器以电视机、照(摄)相机等电子产品以及空调、冰箱等家用电器为重点;建材以装饰装修常用的地板、瓷砖、涂料以及木材、型材等为重点;服装以消费者反映较多的儿童服装、羽绒服等为重点;日用品以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炊具、饮水器具、日用化妆品等为重点。各地要在认真总结分析往年商品质量监测结果的基础上,听取检验机构、相关行业协会和专家意见,完善商品质量监测的项目和指标体系,强化对问题多、危害大、影响面广的重点项目、重点指标的监测。对肉菜、禽蛋等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重点检测农药畜药残留、甲醛含量、水分含量等项目;对调味品、豆制品等食品中的散装食品以及现场加工制作食品,重点检测微生物含量以及禁用工业化学品等项目;对粮油、儿童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等包装食品,重点检测添加剂、理化指标和成分含量等项目;对电器、建材、服装、日用品等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重点检测安全性能、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等项目。 各省级工商局要根据上述监测重点和要求,在往年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地情况,特别是结合区域性、季节性、节日性消费特点,确定相应的监测重点品种,加大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力度,并加强对总局确定的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以及市、县工商局开展监测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总局将根据全国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对相关重点品种,会同有关省级工商局、相关行业协会和检验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监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监测的整体作用,切实提高监测工作实效,有效维护市场消费安全和市场秩序。 三、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高商品质量监测工作水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按照总局制定下发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监测主体,规范监测程序,严肃监测纪律,确保监测结果准确和充分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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