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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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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


(工商标字〔2011〕2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按照国务院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侵权和假冒伪劣突出问题,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一些地区和领域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仍时有发生,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要继续保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高压态势,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列为2012年的工作重点,针对侵权和假冒伪劣突出问题,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增强服务权利人和消费者意识,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把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总局设立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系统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研究拟定有关政策措施,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督办重大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标局,承担日常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成立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细化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强化监督考核和督促检查,确保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结合重点商品和阶段性工作任务,深入推进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
  (一)按照总局重点工作安排,按季度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012年一季度:继续深入开展对白酒和葡萄酒等酒类市场的专项整治执法检查行动,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白酒、葡萄酒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假冒他人酒类商品注册商标违法行为以及仿冒知名白酒、葡萄酒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深入开展查处假烟专项行动,加强大要案件的督办力度。
  2012年二季度:继续深入开展以农资打假为重点的“红盾护农”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肥料、农药、农膜、农机具等违法行为。对恶意抢注商标案件进行集中排查,提前审理或并案审理,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2012年三季度:大力查办“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侵犯商业秘密案件。通过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信息化平台,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涉嫌违法行为人网站(网店)及对应实体的检查;组织开展以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服装为重点的专项治理行动。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集中打击销售假冒他人食品注册商标、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
  2012年四季度:以家用电器、汽车配件、服装、装饰装修材料等为重点,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以及食品添加剂虚假标识标注行为。
  (二)建立健全保护知识产权长效机制。
  认真总结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取得的工作经验和有效做法,建立健全日常监管与专项执法相结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相统一,依法、规范、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长效机制。
  --以总局综合业务系统为平台,完善系统内上下互通的信息沟通机制,建立联络员、执法数据统计、案件批复指导、案件线索转办交办、重大案件督办、执法工作信息通报和经验交流、执法工作评估等工作制度,形成快速反应的工作应对机制,加强对地方工商系统监管执法工作的指导,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充分发挥商标行政执法区域协作网的作用,建立工作交流、信息通报、联合办案、定期会商等工作制度,促进协作网内和协作网间的信息互通和经验交流,推动建立良性互动、高效迅捷的跨区域执法协作网络,提高跨区域联合执法效能。对涉及面广、影响大的知识产权案件和突发事件,要及时通报、快速反应、联合执法。
  --完善与公安、海关、质检等部门的协作与沟通机制,建立案件线索通报、案件查处协助、复杂疑难案件会商、重大案件联合查办督办等工作制度,形成打击合力,增强打击效果。尽快与公安部、高法院、高检院等联合制定有关加强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移送的工作意见,积极参与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合办案优势,需要公安机关联合执法的,工商机关要依法提请公安机关给予协助。要主动支持配合公安、检察院、法院做好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工作。

  三、创新监管手段和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进一步做好日常市场监管工作,坚持疏堵结合、打防并举、有破有立,创新监管手段和监管方式,积极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将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与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相结合,推行品牌指导站建设,引导市场主体注册自主品牌商标,指导企业运用商标战略争创知名品牌。
  --大力推行商标授权经营制度和商标备案公示制度,引导大中型商业企业等市场主体对进场商品商标进行备案、查验、审核,逐步实现市场监管关口前移。
  --不断完善驻点巡查、交叉突击执法和网格化管理模式,明确执法人员、市场开办单位、经营者的责任,建立按区域落实排查责任的工作机制。
  --充分利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平台,加强对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信息的收集、录入和运用,并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等级,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监管措施。要依法将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案件办结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警示企业与经营者。
  --加快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权利人和消费者对有关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申诉举报。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有功的,要及时按规定予以兑现。

  四、完善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法有效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要加大对恶意商标抢注、商标侵权和仿冒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规制力度,加重侵权人举证责任,切实解决权利人举证难问题。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积极推动《商标代理条例》的立法进程。各地也要认真总结监管执法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努力破解网络侵权假冒行为、“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商标代理机构违法行为等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执法监管措施,推动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要坚持“开门立法”,集思广益,提高立法质量,为依法有效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五、加强宣传引导,不断优化知识产权执法环境
  坚持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工商部门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识假防骗知识,宣传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件,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侵权和假冒伪劣产品,促进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活动。积极引导商标权利人提高自我保护和自主维权意识,建立健全与商标权利人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信息沟通机制,充分发挥商标权利人专业优势,配合工商部门在监管执法工作中进行调查取证,对辨别、鉴定涉嫌侵权物品提供支持。

  六、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能力
  大力充实基层工商行政执法力量,形成一支稳定、高效的工商行政执法队伍。借助高校和研究机构的教学力量,联合海关、公安、法院等部门,定期对基层工商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利用案例分析会、识假辨假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增强执法人员监管执法的敏锐性和准确性,提高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能力。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保障打击侵权假冒伪劣工作经费,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七、加强商标海外维权,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
  支持企业加强商标海外维权,积极运用当地法律和国际规则制止海外商标抢注行为和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畅通海外维权投诉和救助渠道,充分利用多边、双边商标领域合作机制、商标主管机关商洽等形式,发挥商标中介组织、行业协会优势,建立有效的预警应急机制和信息联络机制,加强对涉及面广、影响大的商标纠纷、争端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理,保护我国企业在国外的合法商标权益,为我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工商标字[2011]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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