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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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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期,我周边国家又相继爆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并出现人感染死亡的病例。目前我国正值禽流感易发期,仍然存在局部地区发生禽流感疫情的可能。对此,各地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和警惕。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多次召开会议并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提高对防控禽流感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禽流感防控工作。市场是防控禽流感病毒传播的一个重要关口。特别是农产品市场是各种禽类产品集散的主要场所,人员多且流动性大,提前做好预防工作对有效防控禽流感病毒传播关系重大。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行动起来,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指示精神全面认真落实到位,采取有效措施,把好市场准入关,严防禽流感病毒通过市场传播。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部署,强化责任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市场防控禽流感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加强对市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好市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责任制。特别是发生疫情国家的周边省(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迅速启动市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预案,把市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作为当前市场监管的头等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组织落实工作。
  
  二、突出市场防控工作重点,落实关键防治措施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突出市场防控工作重点,落实关键防控措施。一是要加大市场巡查的力度,细化市场巡查内容和要求,落实市场巡查责任。二是严格市场准入,完善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对经营者索证索票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无合法票证产品进入市场。三是建立健全禽类产品“挂牌经营”管理制度。要求市场内禽类产品经营者实行挂牌经营制度,标明禽类产品生产地、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及销售承诺等内容。已实行禽类产品“挂牌经营”管理制度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尚未实行“挂牌经营”管理制度的地区,要把实行禽类产品“挂牌经营”管理制度作为市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播的一项有效措施,抓紧建立相关制度并落实好。四是明确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防控禽流感病毒传播的责任和责任追究办法,强化市场开办单位的责任。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通过责任书形式详细落实市场开办单位责任,并指导市场开办单位与场内经营者逐一签订责任书,明确场内经营者具体责任和责任追究办法。
  
  三、加强对防疫产品市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行为
  
  做好禽流感病毒防疫产品的管理工作,是防控禽流感工作的关键环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禽类病毒防疫产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凡发现制售假冒伪劣防疫产品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发动全社会监督禽类市场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市场的重要机制和方式。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在防搜查处违法经营禽畜及其产品行为中的作用,发动全社会的力量监管市场,对群众投诉举报情况要迅速予以查实和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件件有落实。
  
  五、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各地要加强与农业、质检、卫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掌握有关疫情动态信息,并协助质检、卫生等部门做好禽类产品市场检测检疫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迅速做好善后处理。同时,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部要做好上下、区域、内部职能机构之间的沟通与配合工作,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六、建立落实禽类市场监管监测报告制度。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做好禽类市场监管监测工作,对辖区内活禽及其产品市场具体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一旦发生疫情,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00五年四月五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工商市字[2005]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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