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多年来,我国一直使用碘化钾加工碘盐,为防治碘缺乏病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碘化钾存在易挥发,易流失,易降低碘盐预防效能等问题,而碘酸钾的化学性质稳定,在常温下不易挥发,不吸水,不流失,易保存,用其加工碘盐,能取得更好的防病效果。经过科学研究和局部试验,决定从一九八九年开始,在全国逐步改用碘酸钾加工碘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组织领导:碘酸钾代替碘化钾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科学性很强的工作,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必须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转变工作。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定期碰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向群众讲清碘酸钾代替碘化钾的优越性,教育群众不要囤积碘盐,因放置时间过长,碘化物损失,反而不能起防病作用。 三、职责分工: 四、碘剂不仅是国家用外汇进口的,而且还给予了补贴,因此,各加碘、用碘单位,必须按规定浓度加碘,不要浪费,更不应多要。如发生上述情况,有关部门将联合采取限制措施。 五、卫生、盐业部门要做好碘化物更换后的试剂准备工作。 关于碘酸钾代替碘化钾加工碘盐的联合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轻工业部、交通部、商业部、国家医药管理局、铁道部、卫生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