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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罗马尼亚竞争委员会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罗马尼亚竞争委员会(以下称“双方”), 希望发展和加强竞争法律和政策领域的合作, 旨在为双边关系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根据平等互利原则, 同意以下内容: 第一条 目的 本谅解备忘录的目的在于双方建立一个双边合作的基本框架。本谅解备忘录中拟开展的活动旨在通过交流信息和最佳实践以及开展能力建设活动,促进和发展双方竞争法律和政策方面的合作。 第二条 合作领域 为体现双方共同关注,将在以下方面开展竞争领域的合作: (一)根据双方经验,交换关于竞争立法方面的信息以完善法律框架。 (二)交流有关竞争违法行为调查程序方面的经验。 (三)交流竞争机关与其他政府部门,尤其是行业主管部门发展关系的经验。 (四)在竞争领域文件解释和研究方面互相支持。 (五)在国际组织,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世界贸易组织(WT0)活动中,互相支持。 第三条 合作方式 合作方式主要如下: (一)交换立法进程、竞争典型案例和市场研究方面的非保密性文件、研究成果和刊物。 交流活动通过邮件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或者在双方代表会晤时用英文进行。 (二)在资金允许范围内组织研讨会和学习访问,从而为处理竞争案件的专家提供专业培训。 (三)参加在中国和罗马尼亚举办的以完善竞争法规为议题的国际会议、研讨会和其他活动。 (四)组织中国和罗马尼亚高级官员会晤,交流最新进展方面的信息,讨论双边合作的远景。 第四条 磋商 双方同意: (一)双方可以通过磋商,共同对本谅解备忘录进行修改。 (二)双方将通过磋商,确定开展的具体活动,包括活动的议题、日期、地点、财务和其他事项。 (三)双方指定联络部门,以确保部门间的充分沟通。 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联络部门:国际合作司 电话/传真:86-10-68010463,86-10-68013447 电子邮件:intl@saic.gov.cn international@saic.gov.cn 罗马尼亚竞争委员会: 联络部门:国际关系和欧共体事务司 电话:0040-21-4054433 传真:0040-21-3182611 电子邮件:doina.tudoran@consiliulconcurentei.ro 第五条 限制条款 本谅解备忘录不侵犯或影响双方在各自参加的国际协定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谅解备忘录在解释或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七条 其他条款 本谅解备忘录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谅解备忘录,但需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 本谅解备忘录于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在布加勒斯特签订,一式三份,每份均以中文、罗马尼亚文和英文写成,三种文本同等作准。如在解释本谅解备忘录时发生分歧,以英文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代表 罗马尼亚竞争委员会代表 周伯华 鲍革丹·M.奇力托尤 (签字) (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罗马尼亚竞争委员会合作谅解备忘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