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市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进度,提高煤炭生产供应对全省灾后恢复重建保障水平,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100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大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力度 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和领会省政府办公厅川府办发电(2008)100号文件精神,并及时召开会议,迅速贯彻落实到煤矿。要充分利用好煤炭资源整合的各项新政策,帮助指导煤矿企业办理各类行政审批手续,对在办理各类行政审批手续中,私自增设、提高门坎等违纪违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坚决予以查处,确保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对照煤炭资源整合的各项新政策,立即对资源整合矿井进展情况进行分类排队,分析研究今后办理各类行政审批手续中有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责成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办法,并跟踪督办。要加快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进度,加快我市采矿权登记申报审工作,市、区县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专门部门和人员,督办每个资源整合矿井采矿权登记申报手续。 二、严格执行批准的资源整合方案 各区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省政府批复的《宜宾市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和《宜宾市煤炭资源整合调整方案》。对煤炭资源整合方案中列入关闭但未公告的35对矿井,凡证照到期的不再延续,并责令其停止生产,待省政府公告关闭后,由各区县政府予以关闭。根据川府办发电(2008)100号文件规定:“从2008年7月31日起,原则上不再受理各市(州)政府提出的调整煤炭资源整合方案意见”。从2008年7月29日起,市政府原则上不再受理各区县政府提出的调整煤炭资源整合方案意见。各区县在实施资源整合过程中,个别煤矿资源整合方案存在较大争议或需进行调整的,由各区县小煤矿整顿关闭局际领导小组名义报市煤矿整顿关闭局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市小煤矿整顿关闭局际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报省煤炭资源整合办公室组织审查,由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厅际协调小组名义批复。 三、严厉打击非法开采 目前,由于全市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进展缓慢,导致全市合法生产的矿井较少,煤炭供应较为紧张,受利益驱使,各类非法开采现象有所抬头。为了防止各类非法开采发生安全事故,各区县经商局(煤管办、工经局)、安监局必须加强监管,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巡查,乡镇安监员要实行跟踪监管制度,对关闭后死灰复燃矿井,要依法严厉查处;对列入关闭尚未关闭的矿井,要严防证照过期非法生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对私挖滥采矿井的检查和打击力度,发现一处炸封一处。各区县要防止个别煤矿借资源整合、矿井储量核实联测工作或技改矿井为由,在改扩建区域边建设边生产。 二OO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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