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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公告 (2015年第12号) 关于取消国土资源部科技平台建设审批的公告 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取消“国土资源部科技平台建设”审批。《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12〕182号)第二、九、十、十一、十二条,《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命名和建设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10〕213号)第三章申报与命名停止执行。 国土资源部将对已经建成和批准建设的科技平台继续加强监督管理。请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国土资源部其他直属单位、各科技平台依托单位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继续加强科技平台建设,规范运行管理。 特此公告。 2015年5月5日
国土资源部公告2015年第12号――关于取消国土资源部科技平台建设审批的公告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公告2015年第12号 |